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皇庆湖路)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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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皇庆湖路)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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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nqgc20260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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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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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南谯新城7号楼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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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家翔 0550-3117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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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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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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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夏骄 0550-3519512、1995501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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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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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7日9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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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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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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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临沂市金雀山路西延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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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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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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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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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37008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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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雀山路西延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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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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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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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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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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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龙冲西路/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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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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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吴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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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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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34006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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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无为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经二路福成路模范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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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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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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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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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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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沈阳路(辽宁路-巢湖南路)道路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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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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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卞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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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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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34008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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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业绩 |
沈阳路(辽宁路-巢湖南路)道路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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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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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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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1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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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以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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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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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张夏骄,联系电话:0550-3519512/19955012432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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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两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19566。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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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