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sjgc202507-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如下答疑:
1.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适用于单项合同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本项目金额庞大,投标单位资质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答: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企业资质执行招标文件。
2.问:招标文件63页,对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页码做了规定,但对版面(纸张大小)大小没有要求,请问可否采用A3版面,横幅还是纵副?
答:技术标文件对版面(纸张大小)没有要求,可以采用A3版面,横幅、纵幅均可以,无限制。
3.问:本项目新点投标制作软件里总承包方案只有一个上传端口,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里仅进行一次打分,是不是总承包方案就一个横向评分点,总页数为20页?
答:总承包方案只有一个评分点,总页数不超过20页。
4.问:招标文件第84页“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⑧土地竞拍约定:承包人须有合作单位(拍地前提供合作协议等)参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1 宗面积不低于30亩的居住用地土地竞拍,出让起始价以出让公告为准”存在质疑,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务院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根据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及指引相关要求,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参与该地区范围内1宗面积不低于30亩的居住用地土地竞拍并缴纳竞购意向金,此条款的设置严重违反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要求。请贵单位予以核查并取消该条款。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土地竞拍约定:承包人须有合作单位(拍地前提供合作协议等)参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1宗面积不低于30亩的居住用地土地竞拍,出让起始价以出让公告为准。【本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合作单位)针对居住用地,须缴纳竞购意向金(3000万元)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未按约定缴纳竞购意向金,视为放弃其中标资格。本工程项目中标人(合作单位)竞得土地后,同意将竞购意向金转为该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本工程承包人(合作单位)须按竞购计划承诺参与上述居住用地土地竞拍且不少于一次有效举牌(报价),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购意向金不予退还。同时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结算并无条件退场;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按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结算并无条件退场。”的条款。
5.问:招标人理应知道拍地条款写在招标文件中违规,也明知道央企国企不能拍地还要这么设条件,想把项目给部分滁州当地龙头企业,有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和排他嫌疑。
答:同4回复。
6.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的“币种,金额、单位”,具体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华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0-32193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3519590 18005501210
日期: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