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市属国有林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二标段老嘉山国有林场)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sjgc202602-0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滁州市市属国有林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二标段老嘉山国有林场)”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林业类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以上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单位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二、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为林业类高工,风景园林高工与项目可匹配。
答:匹配。
三、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因林业工程的工期跨度时间长,分为建设期和管护期,我公司提供的林业工程业绩验收证明材料为建设期验收合格,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2、项目经理业绩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体现出的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一致。林业工程往往都是按政府采购进行招标,而政府采购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中不会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请问我公司另行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答:1.林业工程业绩验收证明材料为建设期验收合格符合评分要求。
2.招标文件已明确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相关信息,可以另外提供业主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问:在2026年2月6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安徽省滁州市市属国有林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二标段老嘉山国有林场) ,招标项目编号:czsjgc202602-007”招标文件中,对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验收证明材料中有如下要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不含业务章、项目部章、技术章等)的验收材料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我单位承建的相关林业项目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因林业项目种类的特殊性及地区差异性,此项目并无设计单位参与,项目验收材料为“****项目初步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中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并无设计单位及其盖章,请问此验收报告是否可认定为“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证明材料”予以通过?谢谢!
答:有建设单位盖章的验收材料但无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可以认定为“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证明材料”,业绩是否符合得分条件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国有林发展中心
联系人:许海
联系方式:189550810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