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答疑通知
项目编号:cznqgc202603-0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作如下答疑:
质疑1:“资信标评审(10分)”中备注“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不重复得分”。请问,我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人)为4人,均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请问每人可以加2.5分吗,可以得到满分10分吗?
回复:可以得满分10分。本项目所指多人一证不重复得分是指提供同一专业同一类型证书的不重复得分,如提供为不同专业的同一类型的可累计得分,但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2:招标文件37页,资信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管理组人员配备。请问这里要求的人员包括招标文件102页人员要求中监理组人员和造价咨询组人员吗?还是仅指招标文件102页人员要求中的项目管理组人员?
回复:资信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管理组人员配备(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人)”人员包含招标文件101-102页的除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负责人外的人员。
质疑3:招标文件101-102页人员要求中,项目管理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含档案管理),要求人数为1人,注册职称等要求为根据招标人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招标人要求是什么。请问项目管理人员(含档案管理)注册职称等要求具体为什么?
回复:项目管理人员(含档案管理)对注册、职称无要求。
质疑4:我方经研究招标文件,认为第四章“评办法”中“项目管理组人员配备”条款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加分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现提出异议如下:一、异议事项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管理组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等证书可得分(满分10分,单项2.5分)。我方认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且构成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二、理由 1、证书设置与EPC模式下监理实际需求错位本项目采用EPC承发包模式,设计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需要的是具备设计管理、施工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并非该项工作的必备资格。具备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样能够胜任,将注册建筑师单独列为加分项缺乏充分必要性。 2、该条款实质上构成隐形壁垒经查询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1)安徽省具备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共有12家,其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仅为3家; (2)滁州市具备房建或市政甲级监理资质企业共有38家,其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仅为1家。 上述数据表明,满足该加分条件的企业数量极少。虽非资格门槛,但在评分体系中形成隐形壁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修改建议本项目涉及房建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建议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替换为与现场安全管理密切相关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与之并列),如此既能保障项目安全履约,又能扩大竞争范围,符合招标择优原则。 三、请求恳请贵单位核实并修改相关条款,依法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或澄清公告。
回复:本项目为全过程招标,招标范围包含设计管理,即设计优化管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核、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等。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能够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更好的为本项目服务,且本项目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仅为加分项,并非资格审查项。本项目为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并非限定安徽省及滁州市,招标文件要求加分项的四类证书涉及几个专业,均可以作为加分项,而非限定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上,具体见质疑1回复内容。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二郞路2号
联系人:武道成
联系方式:0550-3821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日期: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