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智能制造工业坊项目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czsjgc202603-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未来产业园)智能制造工业坊项目进行如下答疑:
1.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银行保函格式,请问是否认可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格式?2)招标文件P34,联合体牵头方须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成员方可结合本项目及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是否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但未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请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要求。3)招标文件P3页,信誉要求“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请问此项要求投标文件中是否仅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即可?请明示。4)本项目定标因素涉及内容较多,相关材料体量较大。当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定标材料设置50M上传容量限制,需将全部定标材料压缩至50M以内方可上传。为确保定标材料编制全面完整、内容清晰、要素齐全,保障定标工作质量,是否可以取消该部分50M限制,扩大定标材料的上传容量。恳请予以调整支持。5)本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专业较多,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相应较多。目前滁州市本项目投标文件生成大小限制为150M,为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便于评标专家全面评审,建议将本项目投标文件生成容量调整为200M(参照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等地标准执行)。6)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 2)的。请问以上查询结果是否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7)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全部对公业务由其上级管辖行统一管理与经营,因此保函业务文本的对外出具主体为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上级管辖行。请问提供由该上级管辖行出具的纸质银行保函,并同时提供经该行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是否予以认可?8)8#、9#厂房防火卷帘门控制价352.38 元/㎡,其他楼栋同类型防火卷帘门控制价均为448.23元/㎡,8#、9#楼防火卷帘门控制价是否调整?9)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管理,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是否能将汽油、柴油纳入调差范围?10)招标文件P78页要求“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因本项目建筑面积较大,单体较多,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可否根据施工需要开设道口?11)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周边道路滨河南路、白塔街、滁中路尚未通车,影响本项目按时进场和施工,是否有通车时间表?12)我单位中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且因交易中心网站更新,也无法查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请问提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息是否认可?13)我单位拟使用项目经理投标业绩为企业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中标公示信息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此类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14)我单位拟使用项目经理投标业绩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联合体协议对各自工程量比例进行了约定,主体结构施工由联合体双方各自施工,因联合体协议中无法体现含有不低于17万平方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为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性,证明材料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
答:1.投标保函无格式限制,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对应要求即可。2.详见2026年3月24日发布的答疑公告中第7项内容。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的“三、相关要求”。4和5.投标文件总体容量将会适当扩容,如容量仍不能满足,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同时,对投标文件进行适当压缩。6.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应网站查询对应内容。7.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不调整,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投标人自行报价。9.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0. 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费。11.现场已通车。12.详见2026年3月24日发布的答疑公告中第1项内容。13.结合2026年3月19日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和2026年3月24日发布的答疑公告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4.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即可。
2.问:若业绩对应的施工许可证未载明单体建筑明细,在满足答疑文件①-⑤项其他材料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备案表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作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
答:业绩对应的施工许可证未载明单体建筑明细的,补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认可。
3.问: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 岗,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同时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请问:制作投标文件时,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同步数据库信息,还是只需要将对应的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如项目经理B岗的证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书。
答:联合体成员方可无需同步数据库信息,将相应材料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除定标材料外”模块即可。
4.问:关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问下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是由其他单位转入我单位,该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并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业绩(业绩要求及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5.问:该项目澄清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和施工许可证同时体现厂房部分的面积不低于17万平方,此条苛刻不合理,排斥了很多省外建筑企业,省外很多地区竣工验收报告为一张总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上面注明的是总建筑面积,不用罗列单体面积。提供施工许可证已完全能证明各单体面积和合计面积,请问提供施工许可证证明厂房部分的面积,是否应该予以认可?
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合计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6.问:1)8#、9#厂房防火卷帘门控制价352.38元/㎡,其他楼栋同类型防火卷帘门控制价均为448.23元/㎡,8#、9#楼防火卷帘门控制价是否调整?2)厂房外立面建筑做法中对于序号5做法“专用抹面砂浆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160级或以上),锚栓固定”,其中“锚栓固定”常用于保温面层施工,图纸中未见保温做法,清单中也无外墙保温做法,是否厂房外墙无需做保温?
答:1.不调整,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投标人自行报价。2.厂房设计外墙无保温,锚栓固定适用有保温建筑物,不适用本厂房外墙。
7.问:1)请明确1#厂房(土建、装饰)清单项262玻璃栏板高度,其余单体相同; 2)请明确13#辅助用房(土建、装饰)清单项194玻璃栏板,请明确玻璃栏板的参照图集做法及高度;3)28#综合楼地库工程(土建、装饰)中清单项126,泡沫混凝土楼地面控制价综合单位为4.45元/m3,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1.玻璃栏板高度为650mm,其余单体高度均相同。2.玻璃栏板总高度为500mm,做法详见招标图纸中栏板详图。3.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投标人自行报价。
8.定标因素1中偏差率计算公式为“偏差率=|(投标报价-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100%”。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8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0-30269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3519590 18005501210
日期: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