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皇庆湖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nqgc202604-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皇庆湖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因全国各地针对项目经理变更申请手续管理差异较大,现有我企业在河南施工的市政道路项目,项目经理中途发生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申请有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批复文件,且变更后项目经理信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有显示变更后项目经理履约起止时间,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批复文件扫描件以及变更后项目经理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信息截图,且变更后项目经理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应当一致。
二、问: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业绩为联合体施工业绩,我单位及成员方单位按比例各自承担本项目主体施工的一半,请问本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绩评分项中未要求联合体业绩中所有主体结构均由投标人承担,故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内容包含该业绩的主体结构符合评分要求,按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问:根据招标文件P25页要求: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或同时提供网上变更申请截图、网站公示截图及查询链接)扫描件。 现就本项目业绩认定提出疑问: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中的中标通知书载明原项目经理为A,项目履约实施过程中,因原项目经理突发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在岗履职,已依规合规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最终项目经理变更为B,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所载项目经理为B。 目前我方已齐备以下完整变更佐证材料: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件已同步更新、登记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完整的《施工单位人员变更报审表》,本次项目经理变更已履行全部审批流程,经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批准,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齐全。 现正式向招标代理申请澄清: 我方目前已有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已变更项目经理信息的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全程盖章确认的正式项目经理变更报审资料,是否完全满足规则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的同等效力与认定标准? 烦请招标代理予以明确、正式书面回复,为盼!
答:满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项目经理信息的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全程盖章确认的正式项目经理变更报审资料扫描件,且变更后项目经理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应当一致。
四、问:本项目资信标评审一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5分。问:我司项目经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桥工程业绩(内容包含桥梁)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桥梁,予以认可。
五、问: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公司在“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皇庆湖路)项目施工”项目的投标中有以下疑问,烦请贵司予以解答: 1、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没有要求,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承诺中标后配备是否可以? 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信证明文件目录、(2)近年财务情况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在制作软件上没有对应的上传节点,请问是否可以放在“其他资信标资料”节点中上传? 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5分。 请问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1.本项目评审对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不作要求,投标人确保该人员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业标准》DB34/T4573-2023规定即可。但投标人应在资信证明文件中完整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如投标人提供近年财务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则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节点中即可。
3.详见问题四回答。
六、建设方有权取消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二次招标的专业分包工程相应重复部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须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
投标人在报价中要综合考虑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调整的总承包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专业分包范围、暂估材料设备等因素。
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减少或部分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且发包人不保证项目最终投资额,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王家翔
联系方式:0550-31173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9955012432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