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琅琊山欧阳修家风家训文旅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czsjgc202606-0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琅琊山欧阳修家风家训文旅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中还配备有以下专业人员(4分)”评分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性规定,具体条款内容为:①电气专业:1名,具有名称中带有“电气/自动控制”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的得1分;②结构专业:1名,具有名称中带有“结构”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该条款对专业人员职称、注册证书类型进行精准限定,属于变相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请求贵单位对本项自招标文件中上述不合理评分条款予以修改、调整,放宽专业人员资质认定范围,不再限定证书具体文字名称,改为“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对应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对应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以专业能力、执业范围匹配岗位需求为认定标准。
答:本项目涵盖展陈布展、声光电设备、演艺设施、文创多功能区装修及配套设施等整体设计,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员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此要求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且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此项为加分项,仅作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限制性条款,故本条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126页,“五、设计成果要求”中“1.投标单位报送的设计成果应包括:(3)图册,将文件装订成册,包括:封面、目录、说明、图纸等;如甲方需要电子版数据资料的,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及份数提供给甲方。”
就此条款,我方咨询如下:
从条款所在章节“设计成果要求”的整体语境来看,该项要求是否仅针对中标后的设计成果交付?还是在投标阶段有可能需要提交的纸质图册或电子版数据资料?
考虑到暗标评审的匿名性要求,如需提交纸质图册,请问该纸质图册是否纳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评审范围?提交方式及密封要求是否有特殊规定?
答:设计成果要求是针对中标后的设计成果交付要求。投标阶段请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三、P50- P51资信标评审的业绩打分里“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自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的布展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场馆陈列布展类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的,得2.5 分,本项满分2.5分。此项限评一个业绩。”其中“公共场馆陈列布展类指历史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廉政馆、科技馆、展览馆、党史馆等类型(不包括临时性展览馆或临时性展示厅)的展陈布展施工项目。”疑问:如提供业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且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长期对外开放的永久性公共文化展陈设施。国内同类文化馆、博物馆、陈列布展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非遗馆纳入博物馆、文化馆等同类型公共常设场馆范畴,功能属性与文化馆、博物馆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常设公共场馆陈列布展业绩认定标准? 该业绩要求布展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业绩合同、合同金额、布展面积以单项合同中列明的为准(单项合同中不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为准)。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中列明该项目“装修面积”满足业绩要求,但非明确写了“布展面积”,因本项目整体装修施工范围全部为非遗展厅专属陈列布展区域,竣工资料记载的整体装修面积即为项目全部展陈布展施工面积,是否予以认定?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涵盖展陈创意策划、各阶段设计、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展览陈列工程施工、声光电及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等多专业工作。强制要求单一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和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对专业展陈设计企业或中小型施工企业形成过高门槛,不合理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限制市场竞争。
请求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分别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即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设计、施工及采购一体化项目,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融合,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易出现设计、施工两家单位责任割裂、界面扯皮、工期失控、质量终身责任难以追溯等问题。为便于项目实施及后期管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审第2条“设计团队—智能化专业”条款提出异议:
原条款:“③智能化专业:1名,具有名称中带有“智能化/计算机”或“系统”或“电子”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该条款将“机电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与建筑智能化密切相关的专业排除在外,与项目实际需要不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应予修改。
请求将“设计团队一智能化专业”评审标准修改为:“智能化专业:1名,具有名称中带有‘智能化’或‘计算机’或‘系统’或‘电子’或‘机电’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
答:本项目涵盖展陈布展、声光电设备、演艺设施等设计,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员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此要求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且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此项为加分项,仅作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限制性条款,故本条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图纸”明确标注无图纸提供,且招标文件中未附建筑CAD平面图、各层原始平面图、墙体位置、门窗洞口、梁下净高、柱网尺寸、出入口位置、现有设施设备分布等任何可用于开展展陈平面布局与参观流线设计的基础资料。展陈设计的平面布局、参观流线、节点透视必须依据建筑原始图纸进行绘制,在无基础图纸且无关键尺寸、空间参数、明确设计区域情况下,投标人仅依靠设计任务书中的“同乐园景区现状图”无法按评标标准要求完成实质性设计方案及多媒体视频演示,此情形:
(1)使投标人无法公平、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要求;
(2)可能导致凭空臆造方案或参考非官方数据,评标失去可比性;
(3)若招标人已向特定主体提供图纸或现场测绘数据而未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提供,涉嫌以不提供必要招标资料的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4)请求招标人立即补充提供本项目建筑CAD图纸(含欧阳修家风家训馆、欧阳修纪念馆各层原始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及相关结构/机电留洞图)主要尺寸说明,并以澄清答疑形式发布。
答:本项目无建筑CAD图纸,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充分了解并熟悉项目工地位置、项目现状,便于后期设计及施工工作的开展”。
注:此澄清(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人:代工、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0-3525595、19955022758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