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小学东、西校区连接通道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ygc202609-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第二小学东、西校区连接通道项目(重新招标)”作如下澄清:
1.删除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适用于信价量化法)(一)得分计算中“信用分(10分)”评分项。报价评分由“90分”调整为“100分”。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非政府采购,无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为“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政策中“不适用”调整为“适用”,且具体要求如下中(4)和(7)调整如下: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工程项目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其他要求: 第(4)条①②不重复享受,按更优的政策享受。
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适用于信价量化法)(一)得分计算 报价评分 补充内容如下:
中小企业优惠条款(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政府采购政策(4)填写):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价格分。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 %作为其价格分。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第二小学
招标人地址:琅琊区凤凰路371号
招标人联系人:黎天畅
招标人电话:0550-33181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晓培
代理机构电话:0550-3519512、18255055896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