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人民法院及基层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价方法和标准中自2022年1月1 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或物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信用等级命名不同的,还须提供物业 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物业信用命名如 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最高等级的以甲级(类)计算,次高等级的按乙级(类)计。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仅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评价对象为有在管住宅物业项目的企业。全国统一规则:无在管住宅(小区)物业项目的企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不予颁发甲级/乙级证书。该评价体系不覆盖非住宅类物业(机关/法院/商业)企业。本项目为法院机关物业(非住宅类),投标人仅具备机关/公共物业服务能力、无小区在管项目时,客观上无法取得该信用等级。条款将“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作为唯一加分依据,与法院物业的服务需求、履约能力无任何关联,实质构成对非住宅物业企业的系统性排斥。
回复:资信部分评分内容“信用”现给予删除,分值调整至价格分中,即价格分原为10分,现修改为12分。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部分人员配备项规定:1.保安人员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2.保安人员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均须提供对应证书查询截图)。该条款未将公安部门颁发的法定保安员证纳入认可范围,且设置的应急救援员证书加分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无实际联系,与行业法定从业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回复: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为准入类证书,不得作为评分项。保安人员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发挥专业作用,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且应急救援员证书仅作为加分项,故此项不予修改,执行原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配备的7名秩序维护(保安)人员均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投标时不需提供证书,合同签订前须报采购人审核。
更正日期:2026年3月30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长市人民法院
地 址:天长市广陵路与二凤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0-7316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刚、王芳
电 话:0550-7316850、0550-351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