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7-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扩建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自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业绩(业绩内容至少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护士站吧台),每提供1个业绩得 2 分,其他的不得分,满分 4 分。业绩评分的目的是考察家具供货整体履约能力,而非特定、绑定、指向投标人是否曾经同时生产/供货过治疗柜、处置柜、护士站吧台三样特定产品。市场上大量具备医疗家具供货能力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 ① 做护士站吧台但未承接治疗柜;② 专注医用柜体,没有护士站吧台业绩; 条款人为设置 “三样产品捆绑”门槛,大量同类优质供应商直接无法得分,大幅压缩竞争范围。删除业绩加分条款中“至少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护士站吧台处置柜(垃圾柜)”硬性要求
回复: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医院医疗家具,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分科室、分区域统计项目需求而所列的货物清单共计420条,货物清单项目相对应的品类仅有若干几类。
业绩评分项中所列的护士站吧台、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三类货物是医院开展常规诊疗工作最常用的刚需医用家具,也是本次采购需求清单中所含有的货物品类,业绩评分中所列品类贴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因医疗家具相区别于普通办公家具,比如护士站吧台涉及现场测量、异形定制、防腐蚀、水电开孔配套安装;治疗柜、处置柜需满足医用消毒、污物分区、耐腐蚀、抗菌、医用规范尺寸等要求,产品标准、深化设计、现场安装难度区别于常规办公家具。设置包含上述品类的业绩评审因素,出发点是为考量投标人对于医用家具一体化设计、统筹供货及现场实施交付经验,具备完整实施本项目的经验及能力,且本次采购需一体化统筹交付,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履约需求直接相关。
本次业绩仅要求合同内包含对应品类,没有设置特定区域、特定金额、特定医疗机构等级、特定品牌等限制性条件。国内市场上多家供应商均可满足该条件,市场具备充分市场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固定家具深化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包含以下内容:①产品设计; ②产品平面布置; ③产品的实用性; ④产品摆放方案; ⑤产品与现场适配性。
质疑事项:1、投标阶段仅能提供深化图纸、平面布置方案,尚未完成现场测量、产品生产、现场落地安装,无任何实物落地、现场使用事实支撑 “实用性、现场适配性”;2、“实用性、现场适配性” 属于产品交付安装、投入使用后才能验证的履约效果,投标阶段无法提供客观证明材料,该指标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自由裁量,评审标准无法量化、无统一判定尺度;3、该评分项将履约完成后才能验证的内容前置为投标加分门槛,与投标文件评审客观核验原则冲突,抬高投标门槛,对中小家具供应商不公平。删除设计方案评分中 “产品的实用性、产品与现场适配性” 两项无法在投标阶段客观佐证的评审指标。
回复:删除设计方案评分内容。
问题3: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中产品的生产三视图、部件结构图、用料说明、安装图纸说明、平面功能布局图、尺寸图及实物图片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质疑事项:1、本项目采购清单合计420项不同规格医疗家具,若全部单独制作全套生产图纸、逐一拍摄实物图片,需要投入大量设计、制图、拍摄人力成本,投标
文件体量畸大,中小企业无充足制图团队完成全套资料,直接丧失竞争能力;2、医疗家具存在大量同系列、同结构仅尺寸微调的标准化产品,重复要求全套图纸、实物图片无实际评审意义,属于无必要的过高投标材料要求;3、仅少数大型、常年储备海量图纸库存的头部企业可满足该要求,中小医疗家具供应商无法达标,人为制造竞争壁垒,指向特定供应商;4、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无需提供样品参与本项目进行评审。上述中,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提高设置标准为提前知晓本项目具有定向开模、 准备样品的特定供应商,直接无效排除其他供应商,拒绝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实质上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就必须按招标参数生产出成品等,才能进行“测量+拍照”实物图片,提高采购标准且违规无视招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样品的规定。投标阶段仅需核验产品工艺、结构合理性,无需所有单品完整实物图,实物落地效果应当以中标后样品、履约验收为准,投标阶段强制全部单品实物图无法律依据。质疑请求:1、取消 “420 项全部产品逐一提供全套图纸、实物图片” 的强制性要求;2、修改及明确产品工艺评分规则:仅要求投标人针对核心主力家具提供完整三视图、结构图、用料说明;其余标准化通用小件家具仅需提供统一工艺说明、标准图
纸模板即可,无需单品全套资料;3、明确图纸评审标准,简化重复标准化产品的图纸提交要求,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
回复:关于产品工艺的评分项,调整为,要求提供部分产品(提供实验台、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反映出生产三视图、结构图、用料说明、安装图纸说明供评委会综合评审。
问题4:评分强制要求业绩必须同时包含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 、护士站吧台三类专用医疗家具,缺少任意品类均不计分。上述产品为医院小众定制家具,绝大多数具备医院家具供货能力的通用家具供应商很难同时满足三类货物全部供货,条款变相把大量具备履约实力的普通家具企业排除在得分范围外。该品类限制无合理必要性,不属于保障项目质量的必备条件,属于以特定细分货物设置门槛,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请求:1.为响应营商环境政策及中小企业政策,建议将业绩重新修改为“自 2023 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业绩(业绩内容至少治疗柜或处置柜(垃圾柜)或护士站吧台任意一种产品)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其他的不得分,满分 4分。 ”再发布,让投标人公平竞争。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5:招标文件第四章 2.4.1 条 “设计方案” 评分项(满分5 分)规定,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固定家具深化设计方案,评审维度包含产品设计、平面布置、实用性、摆放方案、现场适配性。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无统一裁量尺度,极易出现主观打分、评审不公问题,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回复:删除设计方案评分内容。
问题6:“产品工艺” 评分项未明确图纸、图文资料编制提交口径,评审标准模糊,不具备客观评审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清单全部产品生产三视图、部件结构图、用料说明、安装图纸、平面布局图、尺寸图、实物图片全套资料,并按图纸完整度设置梯度分值。本项目产品品类繁多、数量庞大,涵盖木质家具、钢制柜体、护士站、实验台、不锈钢污洗设备等。招标文件未明确资料编制规则:未说明是否需每款产品单独成套制作图纸资料,是否允许按功能大类/科室区域整合编制,是否可选取代表性产品提供资料。若强制要求逐款产品单独制作全套图纸,将产生大量重复工作,大幅抬高投标人不合理投标成本;同时因无统一提交口径,各投标人文件呈现形式不一致,评委无统一评判标准,评审结果缺乏客观性、科学性。
回复:关于产品工艺的评分项,调整为,要求提供部分产品(提供实验台、治疗柜、处置柜(垃圾柜))反映出生产三视图、结构图、用料说明、安装图纸说明供评委会综合评审。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无统一格式。
(二)
1、家具原材料、配件等技术参数要求中抗压性能调整为静曲强度。
2、价格分调整为36分。
3、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6年8月11日8时50分,地点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369号
联系方式:招标办0550-352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办、曹思敏
电话:0550-3526032、0550-3519516、187120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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