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20261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经开区2026-2029年度绿化管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资信分-项目人员配备”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绿化管理人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备案单位颁发的安全类证书”证明材料。1.目前合肥市应急管理部门已不再颁发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类相关证书,我公司提供由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该成绩证明在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我公司提供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在提供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同时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完整链接(或考试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予以认可。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1)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提供一个养护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包括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公厕管理、河道保洁其中四项或以上服务内容)的得2分,满分4分。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养护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包括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公厕管理、水域管理或水域保洁其中四项或以上服务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三)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备案单位颁发的安全类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问: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拟派绿化管理人员(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备案单位颁发的安全类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提问:我单位拟派绿化管理人员具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问:1、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模糊,具体指的是什么种类的证书,请明确?2、我单位提供拟派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游泳救生员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1、该证书是指政府部门颁发或由依法承担职业资格认定职能的主体(含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安全培训证明或非正规协会、学会”或“非法社会组织”自行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2、游泳救生员证书不作为“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替代证书予以加分。
(六)拟派环卫管理人员(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问:本项目为南谯经开区绿化管养项目属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管养范围里也不含道路环卫保洁内容,为何要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是否给特定单位设置?我单位拟派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本项目养护范围中,除绿地植物养护外,还包含汪郢支河(汇智湾)水域约17万平方米、泄洪渠水域约5万平方米,以及汇智湾公园综合管理约36万平方米,其中明确包含水面保洁、公园保洁(含水面)、含水面保洁的废弃物分类与去向管理、防溺水设施设备配置与巡查等作业内容,设置环卫管理人员具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评分要求与履约质量直接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本项目评分项“拟派绿化管理人员”已对园林绿化职称作出加分设置,环卫管理岗位设置环境类职称加分,系两个岗位职责对象不同、专业能力指向不同所致。故拟派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不予得分。
(七)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绿化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外):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或政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颁发的绿化工技能证书或花卉园艺工技能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问:我单位提供服务团队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绿化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不予认可。
(八)招标文件P45页,技术资信部分的2.项目配备人员:“3.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人):(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 分。”问:根据《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2026年9月1日前,应急救援员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由应急管理部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系依法依规取得,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政府部门”颁发方为有效。招标文件以“政府部门”作为唯一得分前提,与证书管理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此项是否应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或依法承担职业资格认定职能的事业单位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答:同第(五)项问题1的回复。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4日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类问题实质相同、仅表述方式不一致的质疑事项不再逐条重复答复。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滁州高教科创城B座110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550-3910039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
项目联系人:薛主任、关勤勤
电话:0550-3910039、0550-351959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