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竞价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510-066
项目单位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将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1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竞价项目,竞价车辆为1辆小型轿车,本次竞价车辆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情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后予以拍得的,不因任何理由退车或退款。
注:竞得人竞得后须根据出让单位和相关规定,拆除警灯、清除车身上的警用标识,包括“警”字、警车编号、警车车徽等所有与警车相关的外观制式标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确保车辆转为民用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混淆或误用。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且符合以下细则: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竞买人须充分了解车辆状况后,自行判断能否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后,表明竞买人已充分掌握车辆配件、启动、行驶等方面的情况,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办理,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4、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让的车辆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竞得后不得以公里数为理由放弃成交,否则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三、出让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15750.00元;起始价为:15750.00.00元,保证金为15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出让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5年11月10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租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9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车竞价项目 ”(可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项目单位联系。
七、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项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主动将竞价全款缴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项目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出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出让车辆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转让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由竞买人人自行解决。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拿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主动将竞价全款缴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卖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项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项目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项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项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培
电话:0550-3519512、18255055896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项目单位: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梦洁
电话:19855538698
联系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城东新区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