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文体中心冰场运营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603-045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苏滁文体中心冰场运营项目,共一个标段,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一层5100平方米及二层看台面积200平方米)。具体以现状为准,标的现状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经营业态以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等,打造滁州首家集冰上运动培训、赛事举办、全民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冰上运动中心,如需变更经营业态需书面报告出租方同意。竞得人应按交易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分包、转包。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现场具体情况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现状为准,成交后,包括竞价代理费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出租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合作经营期限:经营期15年。运营过渡期免分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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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年限 |
经营分成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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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分成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2月31日) |
免经营分成 |
竞得人自行承担水电费及相关经营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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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年 (2029年1月1日-2034年12月31日) |
每年年保底经营分成35万与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两者取高 |
出租方的经营分成包含公共区域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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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5年 (2035年1月1日-2041年12月31日) |
每年年保底经营分成50万与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两者取高 |
注:年营业额所涉及到的商品内容包括散客门票、培训费、活动收入、水吧收入、包场收入、围栏广告等项目,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和年保底经营分成相比,取两者高者作为当年竞得人支付给出租方的经营分成。其它如赠票、免费票、享受会员奖励的会员卡、贵宾卡、代收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等费用不属于年营业额范围。
支付方式:免分成期结束后,每12个日历月后根据竞得人提交的累积的上述十二个月度冰场营业收入表,核算出竞得人的年营业额,经双方确认后由竞得人按照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和年保底经营分成两者取高金额,在双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经营期间,竞得人发生的税费、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相关开户费、使用费以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由竞价人自行现场勘查。
5、经营期间,竞得人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结构或损坏设施,如房屋出现漏雨、漏水、雨水淹、火灾等,由竞得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造成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6、经营期间,竞得人为了经营增加的一切设施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合同期满或竞得人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并且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清退出场,竞得人建设等为经营所花费的费用等不予补偿;竞得人应保持原合同标的物完好,后期竞得人自行建设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不得就折旧费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缴纳35万元经营保证金(如为保函,须经甲方认可)用于约束日常经营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7、竞得人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持证经营,必须遵守市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的用途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8、冰场等基础设施筹建由出租方负责。竞得人可适当参与冰场制冰系统的设计、采购、实施和验收工作,以确保满足质量标准。
9、经营期间竞得人在综合体外墙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内容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发布,广告的制作费和日常的使用电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竞得人为苏滁文体中心冰场项目每年导入不低于2场全国性冰上项目赛事(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冰壶);每月开展自主IP或各类群众型活动赛事或活动至少1场;每年组织运营一场大众冰雪季活动,面向全市做冰上运动普及推广,扩大滁州冰上运动普及面;开展冰上运动进校园工作,每年校园普及学生不低于五万人次,做好在学校成立冰上运动项目校队工作,开展全市冰上运动项目校级联赛;为本项目引入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全国冠军作为运营特聘培训顾问,指导短道速滑项目、花样滑冰项目的培训和发展,导入国家冰球队教学体系和资源,每年定点来滁州进行集训营和表演。
11、团队要求
(1)竞得人须拥有稳定的运营团队,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场地运营主管、赛事组织主管、培训主管、新媒体运营主管等岗位,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2)竞得人拟配备的员工中,至少有1人持有三级(或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运营期间,出租方保留对上述团队要求的不定期检查权,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需立即整改,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
12、竞价人成交后对出租方指定的商标、品牌须无条件配合、使用。
13、财务要求:
(1)竞得人所使用的收银系统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出租方有权定期抽查收银系统、核实相关数据。
(2)经营收入暂存入经出租方认可的竞得人账户。后续因管理需要,出租方有权要求将经营收入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3)竞得人应加强现金管理,及时清点现金,对于现金收入,应当日及时录入收银系统,金额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减少滞留风险。
(4)竞得人营业额被出租方发现弄虚作假,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一年内连续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4、考核要求
(1)考核依据与范围
出租方依据《市场经营考核奖罚制度》及交易公告、合同约定,定期对竞得人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考核,涵盖经营业态、赛事活动举办、财务合规、设施维护、卫生安全、品牌使用等内容。
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赛事活动举办、财务收支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广告发布、转包/转租行为、品牌使用规范等。(具体考核细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具体处罚条款
①经营业态与合规性
未按约定或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未提前书面申请的,首次警告并限期整改;再次发现,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恢复原状。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分包或转包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财务与收银管理
未按要求建立收支台账、核对银行流水的,首次警告并限期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营业额被出租方发现弄虚作假,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一年内连续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规定及时缴存现金或未定期备份电子数据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现,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③设施维护与管理
未妥善维护房屋及设施,导致结构损坏或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3日内整改,并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新增设施未书面申请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安全管理
经营期间未按国家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法规、特种设备(制冰系统等)操作规范执行的,首次警告并限期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冰上运动安全员的,责令立即配齐,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视事故严重程度要求整改、暂停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每月至少1次冰上安全应急演练,每年至少2次消防应急演练)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现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经营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不清晰的,责令当日整改,逾期未整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⑤其他违规行为
拒绝或不配合出租方工作人员考核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生,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超出承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建设未书面申请的,责令停止活动,限期1日内补办手续,并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3)处罚执行与后果
每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竞得人,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签收;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否则按原决定执行。
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含单项多次违规),或单次考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违法经营、转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竞得人须支付的违约金均需在收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的,每日按罚款金额1%收取滞纳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本项目竞价采用费率竞价,起始竞价比例为10%。加价幅度:0.1%或整倍数。请竞价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成交后比例不予调整,不得因各种理由拖欠费用。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因系统问题,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元,无法修改。各竞价人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竞价,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如竞价为10.5元,实际为10.5%。
四、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全程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873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苏滁文体中心冰场运营项目”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或冰上运动项目运营相关经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价人冰场运营业绩。
竞得后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出租方审查,如合同不能体现运营单位名称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场地产权证明及产权所有单位出具的运营证明材料。如审查不合格,将取消竞得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方联系。
八、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6年4月7日10时00分至2026年4月8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让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竞得人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标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标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物经营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4)本交易公告由出租方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放弃竞得资格或不符合竞价人应具备条件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0550-3519590 13866523085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
出租方:滁州市琅狮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传旭 电话:0550-2100367
联系地址: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城路66号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