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琅琊泉驿站小店出租项目电子竞价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czsjcq202603-050
招租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9日10时至2026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4月9日10时至2026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琅琊山琅琊泉驿站小店招租,位于滁州市琅琊山,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竞价时固定评估价部分不予竞价,营业额计算的分成比例部分予以竞价。
年度租金=固定评估价+营业额×成交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以最终成交比例为准)。(固定评估价=6528元/年)
滁州市琅琊山琅琊泉驿站小店分成比例起租价格:10%。
加价幅度:0.1%或整倍数。
注:因系统原因,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元,无法修改。各竞价人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竞价,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如系统中显示竞价为10元,实际为10%。
请竞价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成交后比例不予调整,不得因各种理由拖欠费用。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1000元。
竞价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29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琅琊山琅琊泉驿站小店招租项目”(可简写)保证金。
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0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竞得人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经营业务范围:中草药茶饮。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且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用途经营活动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竞得人在承租后须配合招租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服从出租方及市容部门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次性签订。
付款方式:成交后30日内,需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合同一次性签订,签订时支付当年保底租金。经营期间所有收款(含现金)均进入琅琊山旅游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成交分成比例每月予以结算,每月营业额在扣取分成后,全部拨付至竞得人。如营业额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按考核指标×成交分成比例补齐。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其他金额及相关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收款码由招租人统一设置,竞得人必须使用旅游公司统一收款码,如发现私下收取,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00元,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纠纷后无息退还。
营业考核要求:设置最低营业额考核,首年营业额必须达到5万元;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涨10%;如年底销售额未达到当年营业额考核指标,则按考核指标×成交分成比例支付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在租赁期内,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租金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6、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以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以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招租。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以及代理机构对各竞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电话:0550-3519512、19955012432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
招租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长城 电话:17355083982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