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605-025
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将于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标的物介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拟对项目范围内林木进行出售,种类为麻栎、枫香和五角枫(规格为小头4cm和胸径6-15cm的抚育间伐木),其中麻栎抚育间伐木836立方米、枫香抚育间伐木20立方米、五角枫抚育间伐木10立方米,林木总蓄积866立方米),折合麻栎抚育间伐木约877.8吨、枫香抚育间伐木约18吨、五角枫抚育间伐木约9吨,林木总重量约904.8吨。具体范围:以现场实际为准,树木种类、数量等以实际出售量为准,勘察现场联系人:马珩,联系电话:13615503119,竞得人在成交后不得因对项目情况不了解、未勘察现场等为由,提出任何要求,凡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注:以实际采伐量为准。出售单位将采伐好的树木堆放至指定地点,竞得人到指定地点将树木运输走,运输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为参照,采伐后送货移交,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本项目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所有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三、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360元/吨
竞价保证金:5000元整
加价幅度:5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竞价保证金须在2026年6月1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竞价保证金:5000元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127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出售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售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加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出售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前需将成交价款汇入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指定账户,账户如下:
户 名:成交后另行通知
开 户 行:成交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成交后另行通知
八、重大事项披露:
1、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竞得人应按公共资源平台公告约定的内容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出售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交给场里的保证金。
2、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3、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按2000元/天罚款。
九、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价人承担。
e)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f)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g)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h)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i)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j)本竞价须知由出售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放弃竞得资格的成交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十、联系方式:
出售单位: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联系人:马珩 联系电话:13615503119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皇甫乡境内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19955012432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2026年5月21日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
(参考使用,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甲 方: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
乙 方:
滁州市红琊山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抚育间伐林木竞价出售项目通过公开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下述的条款,签订本合同。
1、标的物、数量、质量要求
林木(对位于红琊山林场的树木进行采伐,种类为麻栎、枫香和五角枫(规格为小头4cm和胸径6-15cm的抚育间伐木,其中麻栎抚育间伐木836立方米、枫香抚育间伐木20立方米、五角枫抚育间伐木10立方米,林木总蓄积866立方米),折合麻栎抚育间伐木约877.8吨、枫香抚育间伐木约18吨、五角枫抚育间伐木约9吨,林木总重量约904.8吨。(以实际采伐量为准)。
具体采伐范围: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现场油漆标注线为准,树木种类、数量等以现场勘察和实际采伐量为准。乙方不承担林木砍伐所需的人工费。
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为 元/吨,以实际数量结算。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每次木材运输前需应先支付相应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运输数量。乙方应及时交纳木材价款及接收木材,如因乙方未及时接收木材给出售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实施地点: 。
5、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甲方供货后,乙方应当及时交纳木材价款及接受木材。
6、未尽事宜及解决争议方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