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sjcq202607-009
出让单位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6年7月20日10时至2026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7月20日10时至2026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1、竞租标的物名称:滁州市明湖公园野杂鱼捕捞项目;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明湖公园野杂鱼捕捞、分成。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电子竞价无保留价,一人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竞拍前不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竞价人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4、双方结算的唯一依据:野杂鱼的出库计量须在出让人指定地点进行,野杂鱼过秤后,乙方当场和甲方进行产量分成,完成产量分成后方可运走销售。野杂鱼过秤时,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不得少于3人,乙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共同签字确定野杂鱼重量。
5、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6、所有标的物提货开始由双方在成交后约定,本项目捕捞与交付为同期进行,竞价人应有自行准备活鱼存放设施,自行保证交付的鱼成活度。如出现恶劣天气、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捕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直至捕捞结束并交付。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捕方法(如电捕、药捕、鹰捕、炸捕、迷魂阵等)和网具一律不得使用。
8、野杂鱼的捕捞网具、船只、人员及成鱼出库车辆、人工等全部由竞得人自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9、出让单位安排人员全程监督竞得人的捕捞过程,督促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捕捞。如果竞得人使用其它网具或者使用的网具伤害合同约定规格以下的鱼时,出让单位有权禁止竞得人捕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10、共同确认:每天经确认可提运的渔获竞得人当天必须全部接收提运走。
11、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渔业捕捞,不得从事水面旅游开发等其他任何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符的经营活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让其捕捞权。
12、严禁私捕私捞、使用药物等;严禁养殖危害水域安全、污染水质的水生动植物;严禁在水域周边水面捕鸟;严禁擅自投放其他鱼苗及鱼种。
13、竞得人在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做到安全生产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经营期内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竞得人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毒、炸及放水等非法捕捞方式,不允许使用小于规定网目的捕鱼网具捕捞,不宜使用高出水面的捕鱼工具。
15、竞得人需自备工作所需船只及捕鱼、水域清理、设备设施管养等工具物料。
16、竞得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为所有捕捞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人无关。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出让人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待追偿款项可直接未支付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17、竞得人开展本项目的捕捞,须合规合法, 如需办理相关许可等,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如出现违规捕捞,取消其捕捞资格,追回支付费用,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损失。
18、由中标单位负责野杂鱼捕捞,承担捕捞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成本及全部安全责任。
19、渔获捕捞入网后,不得私自放生,均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放生或出卖,否则处以1万元/次的罚款,从当日货中扣除。
20、河虾分成比例为5:5固定分成方案;甲鱼分成比例为5:5固定分成方案(2027年3月1日前不得开展甲鱼捕捞,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竞争时竞价除河虾和甲鱼以为的分成,甲方和合作方合作方按照6.5:3.5比例分成,甲方产量分成比例起始为65%。
21、合作期限:本次招标合作期限为一年,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中旬根据候鸟迁徙情况暂停日常捕捞生产。(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22、甲方分得渔获可由甲方自行销售,当日无法自行销售的由乙方无条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购买甲方分得渔获。
三、标的物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甲方分成比例为65%。竞买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0.1%或0.1%整倍数。
注:因系统原因,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元,无法修改。各竞价人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竞价,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如系统中显示竞价为65元,实际为65%。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6年7月20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86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明湖公园野杂鱼捕捞项目”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
2、竞得人自2023年至今须具有不小于4000亩水面的野杂鱼捕捞销售相关服务合同,成交后须将业绩合同送给出让人审查,若无业绩或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出让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4、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让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出让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况、体表损伤等以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物的中标价为除河虾和甲鱼以外的杂鱼甲方分成比例。
9.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10、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让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议,由滁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11、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让人通知为准。
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14、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思敏 电话:18712012204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出让单位: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世敏 电话:13505508418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