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用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lycq202607-005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定于2026年7月20日10时至2026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7月20日10时至2026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租标的物:
1.竞租标的物名称: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用房;
2.竞租标的物基本信息:本次招租用房位于金山路705号北城玖玖广场S2号楼养老用房,共两处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981.76m2,248.06m2。拟出租建筑面积合计约1229.82㎡,租赁期为4.75年。
3、经营业态:用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承租人竞得后仅限此经营业态,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房屋用途:本项目房产经营业态仅限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以及单位工作需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4、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为4.75年;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仅限从第一年年租期中扣除);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年年租金为固定租金(成交年租金);第四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租期最后0.75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例:成交价150000元/年,则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均为150000元/年;第四年的年租金为157500元、租期最后0.75年租金为118125元】;
5、付款方式: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配套物业费用(按成交价款计算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其余各年租金(含物业费)在各年合同签订时间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具体承租起止日期和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签4.75年。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本项目交房日期以出租人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完成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方面的维修、改造等工作。对现有建筑改造、室内外装修、无障碍设施施工、消防改造、水电暖通改造、院区配套工程施工、养老护理设备、康复器械、智慧养老平台、监控安防、生活家具、医疗辅助设备、后勤配套物资等全部设备及物资采购、安装、调试、维保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且须满足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物业费须与租金一同缴纳,其他费用按时缴纳,不允许拖欠。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建设及功能要求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关于印发《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03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若因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政策性调整的,以最新政策执行;
9、承租人需在原有现状基础上自行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改造方案须与出租人对接并自行找专业机构确认方案满足安全、消防需求,施工图纸须经专业第三方施工图审核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出租人相关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用电、消防、水路改造进行把控,内部装修改造完成后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且房屋安全满足使用要求方可营业,否则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物业费、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方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方给予配合。具体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现场实地勘查。
11、承租人承租后进行装修,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或申请手续,申请及实施等全过程由承租人自行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具体政策承租人应自行了解,不得因政策问题影响承租。
12、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等安全问题。承租人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结构或损坏设施。
13、承租后,开始使用时不得对周边的单位造成影响,例如本房屋内或者周边已有的办公单位等,使用过程中不得发出噪声等造成影响,不得对附近正在经营的场所有影响,文明使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周边单位等进行的投诉等,由承租人负责解决。
14、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向出租人申请相关建设补贴,相关建设补贴标准参照《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103号)执行;
15、承租人必须持证照合法经营,相关证照的办理由出租人协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6、承租人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17、合同期内相关养老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合同;
18、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对外投资等。除合同事先约定外,其新建、改扩建或添附的养老服务设施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出租人。
19、合同期内服从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承担综合治理、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责任;
20、本项目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并具备验收条件。
21、承租人对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改造和经营须符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103 号)等文件要求(若因政策性调整的,以最新政策执行);
22、依据《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3〕19号),本项目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经所在街道认定并向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不定期抽查;街道应当做好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运营方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针对日常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132821元/年(含税);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⑴竞价保证金须在2026年7月20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38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用房租赁项目保证金(可简写)。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法人机构,否则其报价无效,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注: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1号)要求,竞价人须具有养老服务或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相关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和养老服务团队,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合同签订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竞价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成交,竞价结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以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在使用过程中需进行装修、加固等,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且实施方案须经出租人认可。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承租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交易系统中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人对接签订合同事宜,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7.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出租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滁阳街道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彭军 联系电话:13855081141
联系地址:滁州市长江西路59号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启、王芳 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