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文体中心冰场运营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609-031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1.标的名称:苏滁文体中心冰场(整栋单体场馆)经营权。
2.标的坐落: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文体中心内。
3.标的范围:苏滁文体中心冰场所在整栋单体场馆,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以竣工资料及不动产权证书载明面积为准),含馆内冰面区域、配套功能用房及约定公共区域。
4.经营用途:用于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等冰上运动培训及全民健身,打造集冰上运动培训、赛事举办、全民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冰上运动中心。在不改变冰场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竞得人可自主开展配套商铺出租、招商及运营。
5.标的现状: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现状移交,竞价人须自行踏勘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具体以现状为准,标的现状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合作期限与经营模式:
1、合作期限:15 年,自标的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算。
2、培育期:第1年至第5年为培育期,免缴经营分成;竞得人自行承担水电费及物业费相关经营管理费用。培育期内,年营业天数不低于300天,如连续10个自然日未营业,出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
3、分成期:第6年至第15年,竞得人按"年保底经营分成人民币 20 万元"与"年营业额 × 成交费率(N%)"两者取高向出租人缴纳经营分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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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年限 |
经营分成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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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期 (自标的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2031年12月31日) |
免缴经营分成 |
竞得人自行承担水电费能耗费及经营相关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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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期 (2032年1月1日-2041年12月31日) |
每年年保底经营分成20万与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两者取高 |
注:①年营业额所涉及到的商品内容包括冰场散客门票、会员收入、培训收入、包场收入,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和年保底经营分成相比,取两者高者作为当年竞得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经营分成。其它如赠票、免费票、享受会员奖励的会员卡、贵宾卡、代收第三方收取的款项、配套商铺租金、广告位收入等费用不属于年营业额范围。
②竞得人应在移交之日起计算30日历天内开业,若因出租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开业推迟,合作期限及培育期以实际开业日起算。
支付方式:培育期结束后,每12个日历月后根据竞得人提交的累积的上述十二个月度冰场营业收入表,核算出竞得人的年营业额,经双方确认后由竞得人按照年营业额*N%(成交费率)和年保底经营分成两者取高,在双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人指定账户。
4、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缴纳20万元经营保证金(如为保函,须经甲方认可)用于约束日常经营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5、竞得人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持证经营,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的用途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三、出租人配套支持条件:
1、出租人向竞得人提供开办费上限人民币30万元,专款用于冰场一次性经营物资采购(冰鞋、磨刀机、冰被等,以双方确认清单为准);本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完成采购并经出租人验收确认后,可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申请请款;出租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以经出租人审核确认的实际采购金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低于300000元的按实结算。若竞得人提供虚假票据、擅自变更采购内容、挪用款项或采购不符合约定,出租人有权拒付、暂停付款、追回已付款项,并要求竞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鉴于冰场属高能耗体育业态,出租人每年为本项目提供不高于130万度光伏电量额度,额度内用电量按光伏分摊后优惠电价(约为0.5元/千瓦时)结算;整栋建筑年度总用电量超出130万度部分,按国家电网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3、合同期内在项目场地内划定冰场专用停车区域,其中包含20个免费通行车牌权限用于竞得人员工停车;为会员客户、商铺入驻商户及顾客提供停车配套及消费停车优惠,具体细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提供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楼宇广告位及主要通道广告位,用于冰场招生、赛事、活动宣传及配套商铺招商宣传。
四、竞得人主要运营义务:
(1)每年组织 1 场全市冰雪普及活动,面向全市做冰上运动普及推广,扩大滁州冰上运动普及,开展冰上运动进校园工作;
(2)在培育期,落实至少3所中小学校冰上项目校队的组建工作;
(3)每年提供2场以上公益冰雪体验服务,发挥公共场馆社会效益;
(4)冰雪主题群众文体活动,结合重要假日,每年组织不低于3场冰雪主题群众性推广市场活动,释放冰雪体育消费活力;
(5)每年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冰上运动专家到场导入国内标准冰上教学体系,每年定点来滁开展集训与表演活动;
(6)每年策划推动举办1场高水平跨区域冰球或花样滑比赛或每年积极推动举办全国性比赛1场,出租人应当优先保障竞得人赛事期间场地使用,协助完成赛事相关报备审批,提供场馆公共配套支持,办赛成本及办赛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7)遵守安全、消防、环保、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对场馆运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并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
五、维修维保界面
1、竞得人负责标的物区域内设备设施(含制冰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保工作;
2、出租人负责标的物区域内公用空调机组、照明、消防、给排水、强弱电、公共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法定报检报验和因自然损耗或非乙方原因损坏的大修工作。
六、违约条款:
(1)竞得人所使用的收银系统须接受出租人的监管,出租人有权定期抽查收银系统、核实相关数据。
(2)竞得人应加强现金管理,及时清点现金,对于现金收入,应当日及时录入收银系统,金额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减少滞留风险。
(3)相关违约条款
①经营业态与合规性
未按约定或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未提前书面申请的,首次警告并限期整改;再次发现,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且出租人有权要求立即恢复原状。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分包或转包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财务与收银管理
未按要求建立收支台账、核对银行流水的,首次警告并限期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营业额被出租人发现弄虚作假,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一年内连续超过三次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规定及时缴存现金或未定期备份电子数据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现,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③设施维护与管理
未妥善维护房屋及设施,导致结构损坏或设施故障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3日内整改,并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出租人或第三方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新增设施未书面申请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安全管理
经营期间未按国家体育场馆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法规、特种设备(制冰系统等)操作规范执行的,首次警告并限期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冰上运动安全员的,责令立即配齐,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出租人有权视事故严重程度要求整改、暂停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经营保证金;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每月至少1次冰上安全应急演练,每年至少2次消防应急演练)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现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经营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不清晰的,责令当日整改,逾期未整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⑤其他违规行为
拒绝或不配合出租人工作人员考核的,首次警告;再次发生,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建设未书面申请的,责令停止活动,限期1日内补办手续,并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逾期未处理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4)处罚执行与后果
每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竞得人,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签收;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否则按原决定执行。
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含单项多次违规),或单次考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违法经营、转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
竞得人须支付的违约金均需在收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的,每日按罚款金额0.3%收取滞纳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本项目竞价采用费率竞价,起始竞价比例为10%。加价幅度:0.1%或整倍数。请竞价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成交后比例不予调整,不得因各种理由拖欠费用。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因系统问题,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元,无法修改。各竞价人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竞价,竞价起始价与竞价步长值单位为%,如显示竞价金额为10.5元,实际为10.5%。
八、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全程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九、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6年10月12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73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苏滁文体中心冰场运营项目(二次)”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十、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或冰上运动项目运营相关经验)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合同签订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将向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出租人的管理)。
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十一、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十二、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竞得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十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标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标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标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物经营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4)本交易公告由出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放弃竞得资格或不符合竞价人应具备条件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0550-3519590 13866523085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
出租人:滁州市琅狮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传旭 电话:0550-2201367
联系地址: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城路66号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