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定稿(1).doc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 czfyqt202507-002
招标人: 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7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czfyqt202507-002
项目名称: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 419.4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19.4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 款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2、3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 2025年8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2.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0000395357866600000025000271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8873103916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投标保证金”(备注可自行简写)。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投标保函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备注:
(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2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5日0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芳0550-3519519、18955055067。
名 称: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34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项目联系人:张继亮、王芳、刘坤
电 话:17755003883、0550-3519519、1895505506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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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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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编号 |
czfyqt20250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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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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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货(服务)地点 |
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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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张继亮 电话:1775500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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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芳、刘坤 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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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金来源 |
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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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预算 |
项目总投资约 41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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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19.4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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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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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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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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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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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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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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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7月25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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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招标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7月25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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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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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35093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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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支付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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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6、17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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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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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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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投标文件数量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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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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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5年8月4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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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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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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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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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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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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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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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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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履约担保 |
履约数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合格且招标人累计收到凤阳县矿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足额退还的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履约保证金的100%后30日内由招标人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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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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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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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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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本项目质保期为五年(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进行免费维修、维护、维保,同时定期向招标人组织免费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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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保护费 |
中标单位交付期间必须对已完工程做好现场保护措施,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已完工程损坏的,中标单位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未恢复原貌的,招标人将自行解决,其产生一切相关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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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项目质保期为五年。 2、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充分调研或现场踏勘凤阳县长安街、中都大道、禁垣南路、东华路中华灯现状,以保证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如期完工,否则造成工期延期的,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为中标价的5%,由中标人承担(依据:招标人与凤阳县矿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合同书》)。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4、本项目招标内容依据招标人和凤阳县矿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管理)签订的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合同,招标人作为总承包单位进行二次招标。中标人需知悉,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有权审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或上述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针对“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的最终审计结算价为准。(有权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不一致的,以较低者为准)。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所列逐项进行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主材和辅材)、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招标代理费、检测费、调试、验收、评审论证、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4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情况;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9.3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天(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1.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41.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2.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4)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打分要求(除必须满足项外)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审细则(63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实力 |
13分 |
1、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LED模块(LED模组)获符合GB/T 24823-2017 CQC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GB/T 24823-2024CQC产品认证证书的,得9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 2、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LED灯具同时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安全相关)、CQC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得4分。(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证明截图(查询网址:http://cx.cnca.cn))。 |
检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
2 |
业绩 |
10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灯具改造或灯具供货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为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反映出上述业绩项目内容明细清单),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性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
3 |
技术响应 参数 |
40分 |
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等指标的,得满分40分。标注★的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技术响应 参数不得分;未标注★的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 注:标注★的参数检测报告原件在中标后须进行核验,招标要求的参数招标人保留测试权利,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供至招标人处审核。 |
检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
6.2技术评分细则(7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供货方案 |
2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设备供货方案的供货方案、技术支持、供货及时性、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横向比较,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的得1.6分,没有不得分。 |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2 |
售后服务 |
3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响应时间、维护保养措施等)、售后服务机构设备设施,是否具有强有力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等,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7分、一般的得2.4分,没有不得分。 |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3 |
培训方案 |
2分 |
投标人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对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综合评比,由评委综合比较打分。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的得1.6分,没有不得分。 |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注:
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6.3商务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本项目采购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责令停产停业的;
(5))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7)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一、招标需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背景
1.1 国家政策背景
国家对于城市安全高度重视,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城市地下管网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对城市的运行安全至关重要。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2018年1月7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和产品。
“6.1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抓紧建立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充分运用好先进监测设备和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风险、管控风险、化解风险。推动建立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实现城市燃气、供水、排水、重大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可控可防。
1.2 安徽省政策背景
2018年8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集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滁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2021年7月27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2号)明确要求:到2022年6月,各市全面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为重点,覆盖16个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到2023年,各市有序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主要是热力、电力、电梯、通信、综合管廊等领域,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面覆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力争16个市全部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形成城市安全发展的“安徽样板”。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所有设备的底层协议接口等相关技术,并安排一名专业开发工程师驻场支持;
2.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提供2-3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做技术指导,直到项目结束;
3.中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检测费用,抽检比例由买方与监理共同确定,如抽检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货物全部退换;
4.中标人在中标后供货时必须提供便携式检测设备用于检测;
5.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售后质保不少于5年;
6.投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承诺书。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提供该设备或产品的原厂证明资料的权利,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的,视同该产品不满足招标人要求,视同产品未按约交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7.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后期的与项目正常运行相关的需求。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中华灯球 |
1、★规格:Φ400*H485mm,±5% 透明条纹罩(或透白罩、透明罩) 2、材质:散热器底托为铝合金压铸一次成型,灯罩材料:灯罩采用PC材质、耐紫外线、抗老化,8年以上不变黄。 3、★色温:3000K至4000K,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LED圆球灯具功率为40W,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透镜采用PC材质、耐紫外线、抗老化。 6、★LED圆球灯的整灯具光效应≥145 lm/W并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LED圆球灯具的光通(流明)维持率需满足:在燃点一定时间后的光通维持率,要求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小时不低于92%;寿命终点(L70): ≥ 30000小时;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灯球灯具的防护等级需达到IP65及以上并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LED圆球灯满足中国节能减排严格要求,LED一体化圆球灯具有一级能效,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 10、LED 圆球灯的散热器全部内置于灯罩内部顶端,充分避免因散热器裸露与灯球外表面顶部造成灰尘及鸟屎堆积而充分影响散热器散热,避免灯珠的光衰加速。 11、★智能控制兼容性。支持智能调光接口协议(如0–10V、DALI等),实现亮度动态调节与电网负荷优化。本次九火中华灯改造项目将原有九个独立光源及电源系统,优化为“三灯一组”共用一套高性能LED调光电源(即三并一模式)。 12.质保期:一体化灯具免维护质保5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0.3%的备品备件,确保灯具损坏后及时更换到位。 |
套 |
6210 |
3 |
路灯灯头(双臂) |
1、★功率:150W 2、★色温:白光3000K至4000K (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规格尺寸:615mm*330mm*90mm ,±5%。 4、★灯具防护等级达到IP65及以上(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灯具整灯光效达到130 lm/w以上(投标时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显色指数:CRI>70 7、★灯具的模组通过中性盐雾测试,测试时间不少于500小时(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透镜通过500小时光老化测试(UV)(投标时提供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LED路灯的光通维持率需满足:在燃点一定时间后的光通维持率,要求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小时不低于92%;寿命终点(L70): ≥ 30,000小时;投标时提供具备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智能控制兼容性。支持智能调光接口协议(如0–10V、DALI),实现亮度动态调节与电网负荷优化。 11、质保五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0.3%的备品备件,确保灯具损坏后及时更换到位。 |
个 |
720 |
注:中华灯具样图(仅供参考)如下:
2、技术要求
1)本招标需求规定了本次设备采购及集成标的工作内容。
2)投标人应按设备单价报价,同一设备报价必须统一,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赠送。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拥有对设备厂家及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在签订合同之后,因工程需要追加的设备,投标人应按不高于设备投标单价的(如有折扣,按折扣后)价格提供。
3)投标人中标后,非质量等方面的特殊原因,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特殊情况更换供货厂家需经招标人同意,但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牌信誉不得低于原产品。
4)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技术方案进行调整,但投标人不得私自更改招标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5)中标人应将其所供设备、材料的清单(含价格、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及主要性能指标)及样品报送招标人进行确认,并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满足兼容性、性能指标、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等相关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等进行调整的权利,投标人须承诺此相关调整不引起任何费用变化。
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能满足本工程完整性要求,投标时设备和材料清单中漏列或短缺的又属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物品,合同执行时投标人应免费追加提供,投标人对此应有明确承诺。
8)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可能的二次开发和功能开通等方面,面向运营、维保等的具体需求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9)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设备集成、配合施工安装)应与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进度的要求相一致。
10)投标人在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进度满足临时通信的需求。
1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工程经验和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实际建设情况,对系统建设的周期性、完整性进行充分考虑,以达到系统全功能开通的目的。系统设备配置以系统设备开通并达到完整使用功能为原则。招标人需求中如有遗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上予以补充并记入投标总价,否则招标人概不负责。
12)投标人应承诺对采购设备中更新换代迅速的设备,应尽可能采用相同品牌,在工程实施采购时,按照合同价格采购市场主流设备,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13)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以优惠价格(不高于设备投标单价(如有折扣按折扣后))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14)本技术部分仅提出本次采购设备的主要要求,不应理解成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要求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业主提供技术成熟的、质量上乘的、有成功运行经验的设备和材料,全新的、使用最新技术生产的、经试验合格的、完整的监测系统,并保证符合本技术部分的要求。本包中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5)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且取得正版授权。
3、工期要求
设备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完成。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服从工程计划的调整,并承诺根据工期调整,进行供货时间、配合施工进度以及配合施工人员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但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4、职责划分
本次招标为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
(1)投标人负责本工程中涉及的市政路灯的设备采购及配合集成调试;监理方负责(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并负责工程施工阶段中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中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投标人负责(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备供货、技术文件、包装、运输、仓储、交付、开箱验收、安装督导、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工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工作。。
(2)为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在投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若涉及招标人对本标段内供货商工作的确认及合同的支付,必须先由投标人签名确认。
(3)投标人应提供所承包的系统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为施工方提供安装督导服务,并对所承包系统的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和整体质量负责。
5、培训
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的维护、操作及运营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受训的招标方人员能全部了解合同内设备的结构、性能,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的方法。通过培训应使受训的招标方人员能够对全部设备提供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5.1一般要求
(1)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提供一套有组织的培训课程,使招标方运营人员、维护人员、培训人员和相关的支援人员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保障安全有效地履行系统调试、操作、维护、检查、支援等工作。
(2) 维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软件、 硬件的维护工作,并能处理大多数设备的故障。
(3) 维护人员应能负责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掌握软件的操作, 熟悉硬件的功能,并能掌握组织、扩建网络/系统业务的能力。
(4) 投标方有责任对招标方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应使被培训人员获得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达到运营、维护和将来升级所必需的要求。
(5) 培训人员计划要求需报招标人进行审核确认。
(6) 投标方有责任对安装方进行施工培训, 通过培训应使被培训人员获得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达到施工所需的要求。
(7) 培训的语言为中文。培训教材应用中文编写,部分技术名词以英文辅助。
(8) 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培训材料的版权,为招标方拥有,招标方有权按运营、维护、培训等需要进行复印、转载。
5.2培训内容(含系统及管理培训)
投标方应根据项目范围提供以下的培训:
5.2.1 招标方安装指导(现场培训)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其理解各种设备的功能、性能和指标,设备及系统的接口设计、各种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开通调试/测试要求,以便受训者能在项目建设期中履行相关职责。
5.2.2 运营人员(现场培训)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运营人员进行设备及系统运营操作技术培训。
5.2.3 现场维护人员(工厂培训)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现场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维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软件、硬件日常维护工作,并能熟练排除设备故障、阅读软件清单、分析软件故障等。
5.2.4 系统维护人员(工厂培训)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系统维护人员(包括系统维护人员及系统维护管理人员) 进行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维护操作技术培训。
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后,除熟悉系统全构成及操作外,还应掌握系统间的接口、网络的管理和系统扩展等方面的知识、应能负责全系统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掌握软件的操作,熟悉硬件的功能,并能掌握组织与扩建网络/系统业务的能力。
5.2.5 招标方的培训师(现场培训及工厂培训)
由于招标方的将来运营及维护培训由招标方的训练者自行负责,招标方的训练者将参加以上的所有培训。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训练者提供从运营及维护操作方面较深入的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操作的技术培训,以便训练者能履行培训的职责。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应针对供水、排水及桥梁监测系统设备进行培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所列的内容。
1)系统
系统培训内容包括: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
2)硬件
硬件培训内容包括: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
◎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装。
3)软件
软件培训内容包括: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自检周期、自检时间及自检内容、自检过程;
◎故障报警信息的详细说明,包括具体的含义、可能的故障源以及相应的修复措施;
◎软件备份、升级;
◎详细描述操作工作站内的软件模块及文件结构;
◎按照功能,详细描述各硬件单元在该项功能实现中所起的作用。
4)维护
维护培训内容包括:
◎各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维护工具的使用;
◎提供一套标准的系统维护工具;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各单元模块的更换。
5)故障检测
故障检测培训内容包括: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诊断终端的使用及维护。
6)操作和显示工作站/设备
操作和显示工作站/设备的培训内容包括:
◎操作使用及维护;
◎显示内容及意义。
7)运营管理
从技术角度对各子系统进行阐述,包括:
◎正常运营情况下的不同运行模式的操作及管理;
◎故障情况下的运行模式的操作及管理;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操作流程;
◎系统模拟的操作及管理。
其中培训内容须包含以下几方面:
(1)启动和关闭系统程序及相关的安全功能;
(2)系统、设备详细的功能讲述及和其它系统的接口,如ATC、AFC、FAS等;
(3)故障定位和确认程序;设备性能演示,模拟故障演示和顺序诊断;
(4)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维护采用的隔离方法,维护内容和周期;
(5)在招标方要求的限定时间内,恢复维护操作和紧急处理过程。
3.2培训方式
(1)现场培训,如培训内容需要,投标方应安排设备原生产厂的专业工程师为设备的操作、软件硬件维护等提供培训。
(2) 如因投标方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系统最终设计与已提供的培训内容不一致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按最终设计重新提供相关培训,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3) 所有运营及维护培训应在系统现场调试前完成。
5.3 培训计划
(1)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确认,培训计划应包括:
1) 培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2) 培训的目标;
3) 培训的内容;
4) 培训起止时间;
5) 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6) 受训人员的要求;
7) 培训地点;
8) 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9) 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具体细节在合同谈判中确定。
5.4 培训材料
(1) 培训材料应在培训实施前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2) 所有培训用材料电子文件应易拷贝,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文件应提供用Microsoft office 2007 for windows(或以上版本)的形式。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也应提供合适上述平台上的软件光盘(如 Power point 或 AutoCAD2007等)。
5.5培训要求
(1) 投标方要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方的维护、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 投标方负责对施工方进行现场培训,使施工方能正确安装系统设备。
(3) 国内培训的语言为中文,培训教材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方应负责境外培训期间的中文翻译。培训教材应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营、安装调测和维护技术。
(4) 现场培训应包括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项内容,使维护人员掌握操作、维护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专用仪表的能力。
(5) 在招标方所在地进行的培训,投标方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投标方还应提供培训人员所需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所有教学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准备。
(6)培训费用含在投标设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7)因投标方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或原有的设计需要改变,招标 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8)中标人须在提供原厂专门的培训和应用支持中心,为采购方免费技术培训,直至用户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项目质保期为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在质保期内的所有路灯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由投标人免费维修更换,且所提供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2. 在质保期内路灯设备质量等方面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所有运行维护费用(材料费、人工费、车旅费、措施费、器械租赁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3. 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后售后服务均由投标人承担;
4. 根据建设方实际需求、设备采集数据的质量和监测现场实际工况,对设备的类型及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均不另行计算(每个点位调整不限次数);
5. 投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定期免费提供保障所有路灯设备所需维护事项,维护事项及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6. 备品备件:按照招标需求数量提供;
7. 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之内到现场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在8小时内处理好问题,对不能及时维修的设备,24小时之内提供新设备替换,以减少因数据采集、传输故障等原因影响监测效果;
8. 质保期内发生损坏设备未及时维修更换、质保无响应或响应不及时、质保未按时解决故障等情况,投标人承担5000元每次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违约金从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 如每年售后工作不能满足正常需要,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年度运售后服务费用(年度售后服务费用应包括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电池提供及更换、人员现场维护(每个设备不少于1次/月)、数据保障服务、现场人员驻场服务、交通运输等费用,最低每年设备运行维护不得低于设备单价的5%),当质保金额不足以满足正常维护费用时,投标人承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资料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涉及所有投货物生产、验收的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投标人自己的设备安装标准规范等,并说明所采用的标准是直接引用还是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
六、合同签订要求
中标后中标人须就采购设备(详见供货一览表)与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视为无效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服务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设备供货、调试等。
3、中标人须在设备安装阶段,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所需的运输车辆及现场作业车辆保障服务,确保货物的运输及现场施工支持需求得到满足。
4、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5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3 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八)交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编号:
货物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署地点:安徽·滁州
货物采购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2、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 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甲方拟购买乙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乙方予以同意。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下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明细见附件一:《货物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附件一:《货物明细》中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乙方应遵照执行。
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税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合同总金额最终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经甲方及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确定。
上述“综合单价”是指乙方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费(含备品备件);
(2)材料费(含辅材);
(3)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费;
(4)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包装费;
(5)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6)仓储费;
(7)调试费及调试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
(8)现场安装指导技术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确保货物运输车辆及现场作业车辆保障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0)售后服务费;
(11)验收、评审论证、检测、培训、利润、技术服务、分包管理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宜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对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总金额,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支付方式:
(1)无预付款。完成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交付,乙方设备(中华灯球、路灯灯头(双臂))进场并经甲方、业主方、监理确认,且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费(不含运维费)的20%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
(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并经甲方、业主方、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依据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提供的审核意见,且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费(不含运维费)的50%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工程建设完工并经甲方、业主方、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项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即项目建设费(不含运维费)减去届时尚未发生的项目预备费)的80%后,甲方向乙方累计付至本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4)项目审核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递交结算资料,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费审核结算价款的98%后,甲方向乙方累计付至本合同审计结算价的98%。本合同审计结算价为合同总金额减去审减费用。本款所称 “审减费用”是指针对本合同标的物之甲方送审金额与有权审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 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或上述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的差额(有权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不一致的,以较低者为准)。(审计结算完毕后,乙方需提交至同等金额审计结算价发票)
(5)本合同审计结算价的2%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届满,经甲方及业主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问题,且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费审核结算价款的100%后向乙方支付。
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拒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了解并承诺:本合同所有合同款项来源于业主方,因此甲方收到业主方足额支付的《项目合同》等比例的《项目合同》款项是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若业主方出现拒绝付款、延迟付款或不足额付款等情形的,甲方亦有权不向乙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论业主方未如约付款的原因系业主方暂停付款、业主方违约、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违约或业主方破产、资信不良、偿债能力不足、出现各种风险(包括不限于项目缓建、停建或不再建设,建设内容发生增减或质量要求变化等风险)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影响本条的实施。
5、乙方同意,甲方在向乙方进行任一笔款项付款之前,有权优先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到期应付账款、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或者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抵销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抵销款项不限于本合同款项,且本合同签署即视为乙方同意对双方互负债务进行抵销,甲方无须于每次抵销前另行取得乙方同意)。该优先扣除和抵销的权利即便在乙方进入破产程序后依然有效。
6、双方结算信息如下:
(1)甲方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结算信息
乙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5】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验收合格且甲方累计收到业主方依据《项目合同》足额退还的《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100%后 7日内由甲方退还(不计息)至乙方账户。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8、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1、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认为已收到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提出检验、复检要求或提出质量异议,则自甲方提出检验、复检要求或质量异议之日起,货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乙方。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要求代为保管乙方货物,但上述风险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该等仓储费用按照每日5000元收取)、运输费等)仍应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乙方提供产品包装箱内的物品与配件应与合同及附件一所列内容一致,否则视同货物未交付。
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2、乙方在发货前至少【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准备收货。乙方交货时,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将货物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承诺书以及装箱清单、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用户手册、产品说明书(如为进口设备,除原厂外文说明外,另须有中文使用说明)、报关单(进口设备)、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同时交付给甲方;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提供该设备或产品的原厂证明资料的权利。乙方未提供全部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视同产品未交付。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收货人:【甲方指定】。
4、乙方在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滁州市凤阳县,甲方指定地点)设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仓库(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以满足货物临时仓储需求,并且需要做好货物临时仓储现场保护措施,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必须全额赔付,因此产生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交付期限不顺延。
5、调试技术要求:
(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便携式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同时提供所有设备的底层协议接口及数据算法等相关技术,并安排一名专业开发工程师驻场支持。
(2)乙方须提供1-2名技术人员做技术指导,至项目结束;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原厂授权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调试设备,同时对甲方、业主方进行操作培训,并配合系统调试,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并有权对其认定的不能胜任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并自行承担因人员变动发生的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且无合理理由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需另外免费提供设备总数0.3%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数量最小为1),项目初步验收前一并交付甲方,放置在甲方指定地点。运维期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硬件丢失、损坏,乙方应免费处理。
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全新、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等。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或未参加到货检验的,甲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并视为乙方自动接受甲方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由甲方签署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甲方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
2、初步验收:甲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报告后,乙方应配合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货物均以正确方式安装妥当,满足使用和运行条件。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书面提请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初步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
3、试运行:甲方签署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货物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试运行期间货物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的,试运行期限相应顺延,并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
4、最终验收:试运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项目合同》约定以及现行国家项目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中从严从新者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最终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
5、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
6、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通过甲方、业主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设备抽检的比例由甲方、业主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抽检不合格,甲方、业主方有权要求货物全部退换,设备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以较严者为准),附验收报告,并经甲方、业主方签收。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与抽样送检过程或不在抽样送检表格上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已同意并认可此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履约检查并提出完善、改进的要求,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和改进。
8、乙方同意业主方参与到货检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及其他阶段性验收(如有,以下合称“检验与验收”)。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与业主方的全程监督,如业主方在检验与验收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按合同第九条第2款处理。乙方知悉并同意,在业主方向甲方签署相应检验与验收合格证明前,甲方有权不予组织本合同项下检验与验收,并不得视为该等检验与验收已合格;同时,业主方向甲方签署相应检验与验收合格证明,并不能代表或证明产品和/或服务在本合同项下已检验与验收合格,即产品和/或服务检验与验收合格须以甲方签署检验与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甲方签署检验与验收合格证明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就项目所涉对接、联调事宜,乙方应全力无条件免费支持、配合;如业主方要求重新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全力无条件免费满足业主方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整体竣工合格之日起【5】年,乙方须确保上述项目的正常运行,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产品终身维修,软件终身免费升级。需要修复或更换产品时,则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实际修复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相应延长。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须提供原厂质保。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包括软件、硬件工具等不会干扰系统运行期间的正常运作。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按照甲方要求对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的产品、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更换为全新设备或退货。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无论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外,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都应提供原厂技术支持,且应在收到甲方或业主方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7款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保证期内,因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间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须做出无推诿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无条件满足甲方与项目正常运行相关的需求;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产品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立即派遣技术人员到场,全力使产品尽快恢复正常。
5、质量保证期,乙方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甲方、业主方及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同时,乙方须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应用支持中心,为甲方、业主方、用户免费提供项目现场的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周期、频率均由甲方指定,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甲方、业主方、用户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能进行一般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检修,并能够处理简单故障。
6、在质量保证期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上述部件、元件或零件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短于产品剩余质量保证期的,则以产品剩余质量保证期为准(即,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与产品剩余质量保证期较长者为准)。
7、质量保证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合理的成本费用。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满足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及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产品性能及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标文件、甲方招标文件、甲方和业主方另行通知的要求),各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较高标准执行;如没有具体标准或要求的,则应具备该类产品/服务成果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且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系统中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和使用。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含配件)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原厂出产的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假一罚十;质量是优良的,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他单证材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取得相关全部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及业主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上述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内嵌的SDK等(如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要求,并保证采用最高标准保证客户和用户的数据安全,且不存在截取、留存、泄露用户数据的情形和风险。
5、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交付的系统以及软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且该等产品在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数据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向甲方负责,由于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6、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技术规范等甲方要求进行实施,保质保量完工,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各项工程及设施等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到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服务水平。
7、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针对《项目合同》中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条款,或甲方应业主方要求向业主方出具任何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承诺(无论其性质、名称为何),或业主方向甲方发出的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通知(无论其性质、名称为何)等,乙方均无条件予以接受并遵照执行。甲方同业主方就解决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有关的纠纷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当全面接受并遵照执行。若业主方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出于自身的便利与甲方全部或部分终止《项目合同》,甲方同业主方就此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当全面接受并遵照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款约定有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本合同所称项目是指【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合同》是指甲方与凤阳县矿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即“业主方”)签订的《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合同书》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以及《项目合同》其他任何组成部分。。为免歧义,不含《项目合同》价款。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乙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乙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3、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4、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1、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 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义务的履行;
(2) 逾期超过【10】天的,按乙方拒绝履约处理。
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按下述方式之一追究乙方责任:
(1)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逾期按本条第1款处理。
(2)要求乙方直接退货,且乙方需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以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能交付货物的,按乙方拒绝履约处理。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放弃或拒绝履约,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提请有关部门禁止乙方三年内参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乙方未开具、开具不合格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7、乙方售后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累计出现【三】次售后服务问题,再次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承担的违约金在前次基础上每次递增【5000】元。本款违约金累计达到【5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如因乙方致使甲方被业主方批评/发函(无论其名称为何)的,乙方应按【】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有或控制下的硬件、软件或工程等造成损坏,否则,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至原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乙方(含乙方人员)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2)以甲方的名义私自向业主方、其他厂商索要资料,或者擅自与业主方进行沟通、交流;
(3)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利益或声誉;
(4)不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的。
11、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运输、配合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保修和维护等全部相关事宜,并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发生的违约行为和/或侵权行为等)导致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须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费用或者协议解除、费用退还等情形的或者导致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遭受其他纠纷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方式:
(1)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并向甲方提供具体可供执行的方案,且应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3、乙方在项目结(决)算审计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审计工作不配合的,或报送的结算、竣工资料中出现相互矛盾、冲突,或影响结算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出现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或实际履行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实施各环节的执行时间不予顺延。
1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的违约金。相关货物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6、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项目合同》约定及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南要求。如果出现不符,由乙方负责整改和完善。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整改和完善期间做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系统问题等,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能修复的,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该期限仍不能达到上述约定标准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且甲方有权解除如本合同。
17、试运行结束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甲方指派的技术专家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和完善。乙方整改和完善后必须再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如二次竣工验收仍未通过,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使用的顺畅和有效性;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使用合同标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问题通知后立刻做出回应,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逾期回应或逾期解决的,每发生1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以保证乙方及时解决问题。
19、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质量。自合同标的安装之日起,在质保期限内,合同标的发生30天返厂率达10%或以上,扣除违约部分对应金额的10%;合同标的发生30天返厂率达20%或以上,扣除违约部分对应金额的25%;合同标的发生30天返厂率达30%或以上,扣除违约部分对应金额的100%。
20、如本合同对乙方同一违约行为约定了不同违约责任,则违约责任应累计执行。如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所遭受或支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诉讼费用、律师费、和解金或其他费用等)、资金成本和利息损失、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用等费用、可得利益等。
2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未经书面通知的,不得以不可抗力对抗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
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所列的地址发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3、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如致甲方: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2)如致乙方:
【】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除非法院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诉讼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付清分包管理费之日起生效。分包管理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由乙方承担(依据: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项目合同书》),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3、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4、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1)合同;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5)投标文件及附件;
(6)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文件的约定存在冲突时,遵照上述文件顺序进行解释,以排列在前的为准;但排列在后的文件对乙方要求较高的,其效力优于排列在前文件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货物明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标评审及其他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企业名称)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②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看《安徽省信用报告服务指南(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zhuantizhuanlan/xinyongtujie/202303/t20230315_312326.html),根据指南获取信用报告并放至投标文件中。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1 |
|
|
|
是/否 |
|
2 |
|
|
|
是/否 |
|
3 |
|
|
|
是/否 |
|
… |
|
|
|
… |
|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该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编号;供应商制作的技术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供应商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部分按零分处理。
技术标不设目录,按照技术标评审细则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进行编制。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供货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服务)期: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服务期 :见开标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设备型号及设备参数 |
数量 |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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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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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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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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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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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投标报价(1+2):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我单位对 凤阳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17755003883
(盖单位章) 2025年7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芳、刘坤 电 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盖单位章)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