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的答疑2
项目编号:czsjqt202508-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作如下答疑:
问题1、请问我公司为市政道路绿化业绩里面内容包含花卉等施工内容 ,是否可以用此业绩?
回复:市政道路景观花卉类绿化项目和市政道路绿化项目(包含花卉)(或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两者在植物选择、设计布局、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本项目为景观花卉类项目,为了精准匹配项目需求,满足采购需求实际,故不予认可。
问题2、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疑问: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中载明为准”,但是现在很多采购合同模版中不体现项目经理,故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我司业绩公示网站及中标通知书均载明项目经理,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提供载明项目经理的业绩公示网站及中标通知书予以认可。
问题3、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企业业绩:我司提供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中包含景观花卉、花卉养护或草花养护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4、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我司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养项目中包含景观花卉、花卉养护或草花养护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5、招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第 P92 页第 53 小项“滨河北路与徽州路交口花卉”中,表格中的更换次数为“4”,表格备注中描述“5.一年三季”。请予以明确。
回复:关于本条外网发布的“关于2025-2026年度中新苏滁高新区景观花卉养护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已调整。
问题6、招标文件第 21 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景观花卉类绿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满分 5 分”。问我单位提供 22 年以来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业绩养护内容包含花卉采购及养护,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7、招标文件P31-32页—景观花卉采购人员、车辆、设备需求表:上表中所提及的人员、车辆、设备以及备注要求是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响应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采购需求中的人员配备、车辆、设备等要求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评审因素。对于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中未要求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无需主动提供,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8、招标文件P22页—专用设备,上述要求提供的洒水车是否为采购需求车辆要求中的洒水车还是额外提供车辆?
回复:本项目洒水车最低配备2辆。
问题9、我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上述业绩为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项目含有部分景观花卉内容的,是否认可?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10、投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人员配备和车辆、设备。上述人员配备和车辆、设备要求,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回复:同问题7回复。
问题11、本项目要求技术标采用严格的暗标格式。而花境设计以色彩丰富为主要特点,方案的呈现需要图文并茂、彩色效果图并配以文字进行说明。为了更好的展现本项目的花境设计并提供详尽的节点设计及花境实景效果:请问:(1)是否可以考虑技术标中的设计方案可以按照仅不体现投标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有关表述,其他不涉及单位名称的设计方案内容,依据各投标单位自身方案设计需求进行制作?(2)本项目暗标方案整体是否有页数限制?
回复:关于本条设计方案图表颜色不限定为黑色,无页数限制,其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新苏滁高新区双城路66号3楼
联系方式:1868782028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255055896
项目联系人:李传旭、周晓培
电 话:18687820286 、0550-3519512、18255055896
日期: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