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jqt202607-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全椒马塘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骨料加工厂生产运营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31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一:关于煤矿选煤厂运营业绩是否适用于本条评分条款。我公司目前拥有15座年产能300万吨以上的煤矿选煤厂运营业绩。选煤厂系为矿山开采配套的固定式连续加工生产线,其核心工序涵盖物料皮带运输、破碎、筛分、洗选、产品储存、装车等环节,工艺复杂程度不低于骨料加工生产线;其人员组织、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等运营模式,与招标文件所界定的矿山骨料加工厂生产线在功能、属性及用途上具有一致性。 恳请贵方确认:上述煤矿选煤厂运营业绩是否适用于本条评分条款,可否作为有效业绩参与评审计分。
回复:不适用评分条款,不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参与评审计分。
质疑二:关于“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要求的适用情形。评分条款要求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我司部分煤矿选煤厂运营项目系与业主方经商务谈判直接达成合作并签署协议后落地实施,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故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仅能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合同。该合作模式为矿山配套运营项目的常见合作形式,相关项目真实合法,结算单据及发票完整齐备。 恳请贵方确认:对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凭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及完整结算凭证,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适用于本条评分条款。
回复: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关于“采矿许可证”证明材料的替代文件评分条款要求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3.项目所在矿山采矿许可证扫描件”。因采矿许可证属业主方核心涉密资质文件,业主方执行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对外提供、传阅该证件扫描件,我司客观上无法取得该项材料。为如实证明项目产能规模及所属矿山的合规属性,业主方可提供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的选煤厂年度生产能力批复文件,或由业主方盖章出具的项目入洗量证明文件,该等文件可有效佐证项目真实产能及所属矿山的合规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真实性核查的要求。 恳请贵方确认:以业主方提供的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业主方盖章的产能证明文件替代采矿许可证扫描件,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适用于本条评分条款。
回复:不可以。
更正日期:2026年8月11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 称:滁州市兴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草庵街道08号
联系方式:0550-210183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富健、王芳
电 话:0550-2101837、0550-3519519、1895505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