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以询价方式确定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交车车身、车内及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权价格评估项目的实施单位。现将项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内容: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有246辆公交车、604座公交站台(大小灯箱约1751块),需对着246辆车车内、车身及604座站台灯箱的广告经营权价格进行评估,具体明细如下:
车辆详情如下表
序号 |
车辆长度(米) |
数量(台) |
备注 |
1 |
12 |
14 |
|
2 |
10.5 |
140 |
|
3 |
8.5 |
42 |
|
4 |
8.1 |
28 |
|
5 |
8.0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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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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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灯箱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站台灯箱规格 |
数量(块) |
备注 |
1 |
大牌 |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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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牌 |
23 |
|
3 |
小牌 |
370 |
|
合计 |
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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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灯箱具体规格、面积见附件。
2.项目地点:滁州市
3.项目规模:预算13500.00元。
4.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5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服务期:根据经营权租赁时间及招标人需求,在收到需求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出具相应的价格评估报告。
6.中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
2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权在资产估价报告上签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 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投标报价报价人必须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询价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管理等。成交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4. 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为项目的基准单价,是履行合同的基准价格,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5.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 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袋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报价人需在2025 年 08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前把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滁州市花园东路766号二楼会议室;
8. 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
9.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1000元计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企业资产评估资质;
4.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服务承诺: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材料用文件袋密封,不密封,废标处理。
五、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审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并按经评审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中标单位。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报价一经评审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一经做出的报价,即不可撤回。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将被否决: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服务期、服务质量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③因投标人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要求的;
④投标总报价(或单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六、报价修正原则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数量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无效标处理。
3.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未通知的即未中标。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出具正式、合格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且提供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八、其他事项:
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