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洁、绿化项目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洁、绿化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形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合同履约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其他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对“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洁、绿化项目”作如下答疑:
问题: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保洁和绿化)(含在管)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双方往来款发票(须载明项目名称)和转账记录回单,否则不予认可。
因发票在实际开票过程中发票备注一栏有字数限制要求,且项目名称过长,通常财务会在发票备注一栏中填写发票请款的时间段,而不会备注项目名称。且开具的发票内容已显示为物业费,因此,强制要求发票备注项目名称与实际开票操作流程相违背。建议本条调整为本项目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保洁和绿化)(含在管)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双方往来款发票和转账记录回单,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本项目要求合同双方往来款发票(须载明项目名称)是为了明确发票与具体项目的关联,避免不同项目间的费用混淆。如往来发票未体现项目名称可提供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能清晰识别发票与项目的对应关系。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大道与三里亭交叉口
联系人:李飞
联系方式:159550198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周晓培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255055896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