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形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合同履约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其他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大道与三里亭交叉口
联系人:李飞
联系方式:159550198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周晓培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255055896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