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页资信标评审中“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含)的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得 4 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8 分”,请问我单位提供所投充电桩设备品牌制造商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的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是否可以得分?
答:投标人提供所投充电桩设备品牌制造商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的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不予以评分。充电桩设备品牌制造商的业绩不等同于企业业绩,不能证明投标人有充电桩设备供货经验,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联系人:王以伟
联系方式:0550-2350288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周蓓蕾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日期: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