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维修(室内、室外、防水)生产综合楼一及库房工程”的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维修(室内、室外、防水)生产综合楼一及库房工程”,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评审,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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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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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似业绩 (5分) |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防水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或同时具有建筑防水和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评审因素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注:项目业绩如为总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均认可。 |
以上通知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