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城玺悦里项目公区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亭城玺悦里项目公区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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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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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城管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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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飞 1775501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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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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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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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 1895505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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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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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7日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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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铭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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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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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下浮率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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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黄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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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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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5156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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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一)工期共计3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内需组织现场对接,合同签订完成开始计算工期。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延期15天内按照1万元/天进行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5万元/天进行处罚)。 (二)施工进度需符合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于延期、抢工/窝工导致的费用不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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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符合滁州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安徽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完成市优良工程“琅琊杯”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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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合肥北城龙湖能源站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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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北城龙湖能源站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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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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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鑫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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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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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下浮率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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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曹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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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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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3156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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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一)工期共计3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内需组织现场对接,合同签订完成开始计算工期。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延期15天内按照1万元/天进行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5万元/天进行处罚)。 (二)施工进度需符合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于延期、抢工/窝工导致的费用不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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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符合滁州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安徽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完成市优良工程“琅琊杯”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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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村安置区精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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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连片开发ABO项目(二标段)杨庄、小营村安置区精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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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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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军顶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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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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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下浮率 |
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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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鲁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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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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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8190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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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一)工期共计3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内需组织现场对接,合同签订完成开始计算工期。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延期15天内按照1万元/天进行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5万元/天进行处罚)。 (二)施工进度需符合招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对于延期、抢工/窝工导致的费用不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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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符合滁州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安徽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完成市优良工程“琅琊杯”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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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一路同行酒店装修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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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一路同行酒店装修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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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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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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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8247元;评委费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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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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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起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也可在线提出异议。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