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监狱建筑物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CZJY-2026-001
3.采购单位:安徽省滁州监狱
4.项目预算: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响应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检测与鉴定工作,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为确保监管安全,需对安徽省滁州监狱所属全部建筑物开展结构安全、抗震检测鉴定工作,涉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房(4220.00㎡)、监舍1(1221.60㎡)、监舍2(2065㎡)、监舍3(2065㎡)、监舍4(1221.60㎡)、卫生所(397.60㎡)、严管/禁闭楼(538㎡)、罪犯食堂(1320.70㎡)、教学楼-五监区(930㎡)、接见楼(630㎡)、罪犯浴室(287㎡)、警务室(67㎡)、会见室(44㎡)、行政楼(5783㎡)、干警食堂(48㎡)、车库(326㎡)、指挥中心楼(943㎡)、配电房(76㎡)、污水站(37㎡)、水泵房(56㎡)、洗车房(22㎡)等。
8.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观质量检查、场地及地基基础稳定性评估、材料性能检测、结构构件尺寸校核、房屋整体稳定性及变形观测、抗震构造措施核查等。
9.服务目的:结合现有房屋档案资料与现场调查,分析房屋在正常使用及地震作用下的受力状态,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出具正式检测鉴定报告,掌握建筑物当前安全状态,为后续改造、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10.检测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现行国家有关建筑和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提交完整、规范的正式检测鉴定报告(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报告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加盖CMA章及单位公章,具备法律效力。
12.报告需明确建筑物安全等级、抗震性能结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3.配合采购人完成报告评审、备案等相关工作。
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5.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和地基基础的专项资质),并满足以下特别说明:
◦ 依据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件,按原标准取得资质的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的原资质作废;
◦ 若地方部门尚未完成新证全部核定工作,可持原证书(检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投标,同时提供地方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新证的证明材料(或新旧证书过渡的具体文件),以证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16.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
1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3.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15时00分
24.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https://www.czctgczx.com/)
2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50-3973028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安徽省滁州监狱招标办)
电子邮箱:3897351799@qq.com
26.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
27.递交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安徽省滁州监狱招标办会议室)
28.递交要求:按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并签字盖章,将其扫描成PDF发送至3897351799@qq.com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前发送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9.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0.开启地点:网上电子邮箱递交,供应商可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资格要求、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3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含检测、鉴定、报告编制、现场作业(含墙体凿除等所有相关费用)、税费、运输、培训、售后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2.供应商完成全部检测工作,提交所有正式报告文本及相应电子档案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33.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服务期要求完成工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4.检测报告需符合国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若报告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偿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承担。
35.供应商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申请。
36.供应商需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滁州监狱所有。
安徽省滁州监狱
2026年 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