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公墓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琅琊山公墓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项目负责人持有政府颁发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方可得 5 分,其余证书不予计分。现提出质疑: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同等认可计分?1、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绿化职称专业范围一致,均能证明绿化管理养护能力,契合公墓绿化管护工作需求。2、本地同类物业招标均同时认可两类证书,本条款抬高投标门槛,构成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回复:此条修改为: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信用等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证明文件签发的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5分/个;被评为乙级(类)的得3分/个;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事实依据:1,物业行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则明确:各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甲级信用等级评价,仅针对实际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未开展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不予核发甲级信用等级证明。同一企业短期内取得3份不同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甲级信用证书,存在批量异地评级、证书取得真实性、合规性存疑,极易出现单纯为投标加分突击办理信用等级证书,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常态化物业服务履约能力,该评分条款设置3个甲级可满分,分值权重过高,评分标准不合理。2.本项目服务类型为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住宅小区物业运营管理标准、服务内容、考核要求差异较大。现行条款允许最多3份甲级住宅物业信用等级计分,过度侧重住宅小区物业信用评价,大幅限制长期深耕机关、园区、商业等非住宅物业投标人的得分空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不匹配。3.同类物业服务招标项目信用加分常规设置为仅认可1份最高等级信用证书计分,多家主管部门同类信用证书重复累加计分无行业通用评审惯例,重复计分放大住宅物业信用证书分值优势,造成评审打分失衡,无法客观、公平评判各投标人综合服务实力。
回复: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级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择优评审,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本项目采购内容即为物业服务项目,要求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是合理要求,不存在局限性,且招标文件已明确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不存在质疑所述排斥性,将该条款设置为评审因素为结合项目需求以及文件要求的合理设置,且2021年至今已有5年时间,要求5年内,3个信用评价用于评审为合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证明文件签发的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5分/个:被评为乙级(类)的得3分/个;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事实依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仅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评价对象为有在管住宅物业项日的企业。全国统一规则:无在管住宅(小区)物业项目的企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不予颁发甲级/乙级证书。该评价体系不覆盖非住宅类物业(机关/法院/商业)企业。本项目为公墓物业(非住宅类),投标人仅具备机关/公共物业服务能力、无小区在管项日时,客观上无法取得该信用等级。条款将“小区物业信用等级”作为唯一加分依据,与公墓物业的服务需求、履约能力无任何关联,实质构成对非住宅物业企业的系统性排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设置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为合理考量投标单位的服务能力,且就滁州市而言,信用评级就并非仅针对于住宅项目评审,要求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是合理要求,不存在局限性,且招标文件已明确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不存在质疑所述排斥性,将该条款设置为评审因素为结合项目需求以及文件要求的合理设置,且2021年至今已有5年时间,要求5年内,3个信用评价用于评审为合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投标人为本项日拟配备项目负贵人(项目经理(仅限1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事实依据:不是所有绿化中级职称都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1.职称发证主体分两类,只有一类属于“政府部门直接发证”1)人社/住建等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发证各地人社局、住建局评审发证,传统事业单位、国企评审职称,证书盖人社局公章,属于招标文件所说“政府部门颁发”。2)人社授权行业评审委员会、主管单位发证园林、绿化行业很多中级职称由行业评委会、行业协会、国企集团组织评审,证书盖章是评委会/单位,并非政府行政机关公章,只是评审结果人社备案。招标文件限定颁发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但现行职称制度大量职称是:评委会评审、人社备案,发证主体是评委会/行业单位,发证机关并非政府行政部门;仅少量机关事业单位直评职称,证书发证单位直接为人社局(政府部门)。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澄清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07月20日9点00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山国有林场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 系 人: 陈晨
联系方式: 19852013008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 系 人:毕玉
联系方式:0550-3519598、15385506369
日期: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