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检测报告(总分36分),公寓床:2.床边立柱:P型无缝钢管,立柱端面呈P型,由7个面组成;外形尺寸长度75mm(±1mm),宽度60mm(±1mm),钢板厚度≥1.2mm,P型外倒圆半径≥10mm,P型内倒圆半径≥5mm;床边立柱常规参数,无法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属于检测类项目;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明确,是要求提供“床边立柱”的检测报告还是提供“钢板”的检测报告。公寓床:6.甲苯、二甲苯、TVOC未检出;超出国家标准,达不到“未检出”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公寓床:10.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超出国家标准,达不到“未检出”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公寓床:16.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均未检出;超出国家标准,达不到“未检出”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书桌带书架:2.苯、甲苯、二甲苯、TVOC、可迁移元素均未检出;超出国家标准,达不到“未检出”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学习椅:6.塑料材料理化性能(耐老化性≥500h,冲击强度的保持率≥60%,外观颜色变色评级≥3级);塑料耐老化500h等)超出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检测时间有限,属于不合理要求。六门储物柜:6.耐酸性≥240h无异常;耐湿热性无生锈、无起泡、无变色、无开裂;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铅笔硬度H,应无塑性变形和或内聚破坏;家具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要求未检出;240h超出国家标准,家具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要求达不到“未检出”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
7个检测报告,找相应的检测机构就能办理成功,总费用约5万元,这种报告并不能体现货物的产品质量反而徒增小微企业投标成本,限制企业投标,具有排斥性。违规事实: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家具成品、板材、钢管、塑料配件等不同部件,拆分要求多项单独的CMA检测报告,要求甲苯、二甲苯、TVOC、甲醛、力学性能、耐酸碱性能等指标逐一分项出具专项CMA报告,该要求存在严重不合理性与排他性。第一,现有国家家具行业通用检测标准,可通过成品整体CMA检测报告覆盖本项目所有环保、理化、力学、阻燃、可迁移元素等全部参数指标,无需拆分单品、单部件重复检测。强制要求分项、单品出具专项CMA报告,属于超出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过度检测要求,无国家行业标准支撑。第二,该条款大幅抬高投标成本与准入门槛,多数合规生产企业仅持有成品整体合规检测报告,若响应本项目需额外针对性做多项专项CMA检测,检测周期长、费用极高,严重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变相排斥潜在合格投标人,构成差别、歧视性待遇。第三,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均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全套细分专项CMA检测报告,所有环保、理化、力学、阻燃等质量检测核验,均属于中标履约、供货验收环节的核查内容。投标阶段强制提交多项专项检测报告,属于超前加码、超出招标评审必要范围的不合理要求,无采购需求及质量管控的合法依据,纯粹抬高投标准入门槛、增加投标人无效成本,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竟争环境,属于典型的限制性、歧视性违规条款。
诉求取消投标时检测报告要求,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投标,保证投标的公正、公开性。检测要求改为中标后供货前现场抽样送检,既能达到检测的目的又能证明送货产品的产品质量。属于合理检测要求。
回复:1)第三方检测报告是直观体现投标人所投产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力证明,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涉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现均调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2)经市场调研,满足评分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于三家,满足市场竞争,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产品验收前必须保证合格;按采购人要求送检,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质量、规格要求等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更换所有产品并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问题2:设计方案及实物测量图(总分36分),零部件实物图片要求不合理(产品拆成零配件,提供实物测量照片):两联三人铺爬梯公寓床(一边上下铺一边上铺下三人桌)1.规格:≥4000mm*900mm*2100mm(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的实物测量照片);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4.床横梁:采用外形规格42mm×80mm(±1mm),壁厚≥1.2mm型材管件,管件两侧长边弧形结构,弧形R角160mm,弧形一侧带有7条装饰加固条,加固条深2mm;横梁管件下沿两边R10mm圆角处理,横梁与挂件需四周满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实物测量照片,以佐证实物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8.上铺床前护栏:长1400mm(±1)×高350mm(±1)×厚30mm(±1),材质基材选用E1级或以上等级刨花板或中纤板,厚度≥25mm;表面采用高耐磨三聚氰胺饰面浸渍纸全覆盖,韧性好不易断裂、容易清洁、防潮、不褪色;运用气辅式工艺整体注塑一次成型;护栏两端把手设计,可承受体重200斤内引体向上无任何损坏,护栏正面有两个一次性注塑成型圆形装饰孔,圆形装饰孔直径86mm(±1),两孔间中心距570mm(±1),禁止使用子母扣后装式,防止后期脱落;固定方式为两侧插入20mm(±1)×40mm(±1)椭圆钢管,中间三点加固;并且护栏带有永久性警示线。(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的实物测量照片);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13.两床间爬梯:宽度不低于430mm,固定后爬梯立柱与床立柱垂直深度不低于290mm,角度不低于7度,确保爬梯上下倾斜角度,方便上下,爬梯立柱直径不低于38mm,踏步宽度不低于140mm,内部有钢件加固,踏步上有防滑纹和夜光警示标志,爬梯上沿带有与爬梯一体成型抓手,抓手高不小360mm,抓手深度不低于100mm,耐用及踩踏不掉色,整个爬梯采用PP塑料注塑包裹钢制一体成型,禁止拼接组装,边角圆润处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的实物测量照片);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学习椅:2.椅坐:坐宽452mm(±1)、坐深440mm(±1);后背支撑整体呈A型,呈现中心内凹周围上凸贴合人体久坐不疲劳;椅背板:背板宽405mm(±1)、高285mm(±1),靠背最上方使用巧妙的衣领设计,直线长300mm(±1),中心位置最宽35mm向两边延小,不开孔不影响靠背完整性,达到单手手提的功能;可通过滑动模块组合调节靠背高度达到不同人群使用最佳靠背舒适度,三个档位调整不一样的靠背高度,调整范围不小于50mm,顶腰效果明显,符合人体工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的实物测量照片);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储物柜:★1.储物柜尺寸:≥1030mm×600mm×1920mm(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实物测量照片,以佐证实物满足上述参数中相对应的数值);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储物柜:3.对开门设计,合计3层;柜门选用注塑一体成型设计,尺寸590mm(±3)×475mm(±3),背面方格状加固筋,可安装挂锁;(投标文件中提供效果图和设计图,设计图标注尺寸。);无法在开标前生产出样品并测量拍照,建议标后提供。
招标文件对公寓床、学习椅、储物柜型材尺寸、弧度、壁厚、注塑结构、开孔直径、安装卡扣尺寸、爬梯倾角、扶手尺寸全部标注±1mm/±3mm极严苛,护栏、塑料件、连接件均要求一体注塑开模定制,该类非标异形结构需要投标人事先单独开模生产、企业在生产一件样品和大批量生产定型成本不同,招标产品属于专属定制产品,普通厂家是没有库存此类特殊定型产品,这些产品需在可以要求下进行特定生产,开标前要求实物测量图,和要求提供实物样品一样,需按要求生产整套样品,无库存厂家无对应现货产品,无法在投标前拍摄对应尺寸实测实物照片。这无疑是在控制没有库存的厂家投标,是拿实物样品控标无疑。评标中还要求拆分零部件提供实测实物照片,该要求仅利于事前具有定向开模、定向备货的特定供应商,绝大多数标准化量产家具企业无相应产品库存无法满足实拍要求,整体技术参数要求评分36分,高分权重直接把控中标结果,这明显就是利用实物样品进行人为操控评标,属于典型倾向性定制条款。政府采购现行家具采购通用流程:中标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图纸出样、甲方确认样品再整体生产,招标文件倒置流程,开标前就要成品实拍,违背常规采购逻辑。属于排斥小微企业投标行为。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实物测量照片,实质属于变相要求投标阶段提交样品核验资料,无任何法定必要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样品及实物核验并非投标阶段的法定必备资料,仅特殊无法书面描述参数的项目可例外,本项目通用家具产品完全可通过书面参数响应、图纸说明完成投标响应。该要求大幅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成本与投标资料编制压力,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异地投标人形成不合理壁垒,违背《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物外观、尺寸、工艺等实测内容,完全可在中标后履约、供货验收阶段通过样品核验、现场实测完成把控,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制提交佐证资料。
诉求取消本项实物实拍图评标得分项,删除投标须提交零配件实测照片的硬性要求;技术参数取消毫米级非标定制公差,建议调整为国标通用规格;取消标前提供样品实物图,改为中标后提供样品实物,经采购方现场确认后批量生产,样品核验后置至中标履约阶段。
回复:1)经市场调研,满足评分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于三家,满足市场竞争,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涉及具体尺寸(±1)或(±1mm)或(±3)或(±3mm)的现均调整为:具体尺寸(±5mm),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问题3:生产能力:投标人或所投公寓床制造商具备的生产和加工设备:①激光切割机;②焊接机器人;③流水线侧板排焊机;④数控门板排焊机;⑤抛丸机;⑥智能柔性折弯中心;⑦重型高速窄版激光封边机;⑧全自动纵横开料锯。上述设备每提供一项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满分16分。注:①若为自有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现场图片、购买发票扫描件,发票中的购买人名称应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②若为租赁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现场图片、设备租赁合同以及设备出租方的设备发票扫描件,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名称应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③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计分设备品类过少、覆盖面窄,不符合行业通用生产标准。本次采购公寓床、储物家具为校园通用标准化产品,行业内成熟的生产加工设备种类丰富,能够稳定产出合格达标产品。但招标文件仅限定8类小众、细分专用设备作为唯一计分依据,未纳入家具及钢制床体生产中主流、通用、必备的生产设备。大量具备完整自动化生产线、产能雄厚、质量稳定合规的生产企业,因企业生产设备配置为行业通用标准设备,未配置本次限定的小众专项设备,直接无法获得生产能力评分分值。招标文件仅锁定8类特定设备计分,完全忽略行业通用等效生产设备的产能价值,导致评分指标不具备普遍性、科学性、公允性,背离了通过设备配置考核企业生产履约能力的评分初衷,无法客观、全面评判投标人真实生产能力。条款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该评分条款并非禁止设备计分,而是计分设备库设置过窄、不合理,仅认可少数特定设备,排斥行业绝大多数通用生产设备配置方案。众多长期深耕校园家具、公寓床生产,具备丰富供货业绩、完全满足项目履约要求的合规企业,受限于狭窄的计分设备清单,评分被动失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劣势,变相限制了充分竞争,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评分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不匹配,属于过度、不合理要求,本项目通过生产设备考核企业产能、履约实力具备合理性,但核心是需贴合行业生产实际、覆盖主流生产设备。当前仅限定8类设备计分的要求,无行业标准及项目特殊需求支撑,属于人为缩小计分范围、刻意抬高准入评分门槛,不属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的必要条件,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评分条件。
诉求大幅扩充可计分设备品类,在原有8类设备基础上,增加钢制、木质家具生产行业主流通用自动化生产设备,拓宽计分范围,让所有具备合规生产设备、真实产能达标企业均可正常得分,保证评分规则贴合行业生产实际、客观公允。增加通用设备计分,达到并可进行合规生产符合本次招标产品生产要求,即可计分,加工设备如:电脑裁板锯、直线裁边机、智能钻孔中心、数控多排钻、数控折弯机、数控冲床、数控焊接机这些都可合规快速生成本次采购的产品。
回复:生产能力评分为加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且经市场调研,满足评分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于三家,满足市场竞争,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业绩评分规则不合理,违背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业绩评分仅认可投标人自身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公寓组合家具供货业绩,贸易型中小企业、新设立中小企业无自有业绩则无法得分。该规则偏袒自有业绩的老牌生产企业,排斥无过往业绩的中小微企业、贸易经销商,违背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的采购初衷。调整业绩评审规则:将业绩认定范围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公寓床制造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公寓组合家具供货业绩(计分规则不变,满分4分),保障贸易类、新设中小企业公平参与,落实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
回复:业绩评分为加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且经市场调研,满足评分条件的中小企业不少于三家,满足市场竞争,故不予以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地点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2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二中学
地址:滁州市明光东路431号
联系方式:张壮1816087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壮、周蓓蕾
电话:18160876012、0550-3519519、180055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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