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2026年犬粮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障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日常饲养需求,规范犬粮采购管理,现对“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2026年犬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2026年犬粮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最低价中标)
3、项目概况: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负责收容管理市区流浪犬只,需采购2026年度犬只食用大米(碎米)及鸡鸭架肉,确保犬只营养与健康。
4、包别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包,一包为大米(碎米)采购,二包为鸡鸭架肉采购。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两个包的报价,也可同时中取两个包。
5、采购内容:一包犬粮大米约7万斤,二包犬粮(鸡鸭架肉)约6.5万斤。
6、最高限价:一包大米(碎米)最高价人民币1.68元/斤;二包鸡鸭架肉最高价人民币2元/斤,供应商各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服务期限:供货期限一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时须及时供货,满足采购人需求,每次供货原则上不低于2000斤。
8、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包装、人工、运输、配送、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采购内容
1、采购清单
一包:大米(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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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示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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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碎米) |
二段碎米。水份符合国家标准。正规渠道来源,不得有霉烂变质、掺和杂质等影响食用问题,因供应大米导致出现犬只食物中毒或不适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犬只医疗费、处理费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斤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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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鸡鸭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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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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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鸡鸭架 |
鸡鸭架含头、脖。正规渠道来源,不得有霉烂变臭、变质等影响食用问题,因供应鸡鸭架导致出现犬只食物中毒或不适等情况,成交人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犬只医疗费、处理费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斤 |
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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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具体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成交供应商配送到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专员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支付时的依据。
②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包装、人工费、运输、配送、利润、税金等,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四、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每次到货后,采购人有权随机开包检查。如发现霉变、异味、杂质等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4小时内更换合格产品;累计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应急保障: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联系人电话,节假日正常配送。
3、售后服务:因质量问题导致犬只生病或死亡的,供应商承担全部医疗费、处置费及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个季度付款一次。成交供应商凭当季度实际验收单及合法发票,报经采购人审核后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正规发票。
六、参与询比和评审时间及方法
1、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按照第八条《报价文件的组成》要求将报价文件于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前交至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城管大厦10楼会议室。逾期或未按规定递交的均不予受理。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在满足资格要求及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每包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若最低响应报价出现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公示询比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法律责任
1、成交供应商若存在恶意串通、相互陪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差额、律师费、诉讼费等)。
2、成交供应商未按询比公告及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产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1、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按照要求准备好报价文件材料(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在文件袋外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下列材料:(一式一份,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和顺序摆放)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④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⑤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⑥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报价文件一经投递,原则上不予归还。
九、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每包2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约124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请各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
联系人:刘浩
联系方式:0550-2199925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18909605753
(项目名称)第 包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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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放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服务承诺书(第 包)
致: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对本询比公告的要求的如下条件完全响应:
1、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公告参数要求,来源正规,无霉变、无杂质;
2、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6小时内送达。3、验收不合格产品在4小时内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5、若因我方供应的食品导致犬只健康受损,我方承担全部医疗费、处置费及法律责任。
若有幸成为中标人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询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4、报价函(第 包)
致: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司已详细阅读并领会此次询比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就此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1、我方承诺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执行,完全响应相关约定;
2、我方愿以 大写: (小写: )进行报价,此报价中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专职联系人;服务期: 供货期限一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时须及时供货,满足采购人需求,每次供货原则上不低于2000斤。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我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5、分项报价清单(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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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斤)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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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碎米) |
斤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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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注:1.具体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函;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供 应 商: (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分项报价清单(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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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斤)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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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鸡鸭架肉 |
斤 |
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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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注:1.具体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函;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供 应 商: (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组织的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报价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询比公告(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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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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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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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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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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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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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货时,需经甲方工作人员现场检验过磅(以甲方计量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规格结算当批次货款。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正规发发票。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供货期限一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时须及时供货,满足采购人需求,每次供货原则上不低于2000斤。
1.5.2交付地点: 滁州市犬只收容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3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
1.5.4免费质保期: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6.8因所供货品问题导致犬只出现食物中毒或不适等情况,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犬只医疗费、处理费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6.9乙方供应甲方所有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货品来源,不得有腐坏、疫病,不得混入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掺杂其他成分。
1.6.10乙方货品质量、规格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不予支付当批次货款。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1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滁州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滁州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