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对驻点服务、优化服务等核心服务内容有专业、细致且高要求的约定,却未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现就此提出质疑。本项目为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属于专业的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中对驻点服务、优化服务等核心内容设置了严格且专业的要求,该项目评标方法选择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答: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65000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并未达到市县级单位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5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需求明确且具体的前提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选择服务单位,并未违背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项目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项目采购需求的专业能力、服务保障要求不匹配,缺乏合理性。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需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工改系统、数据资源局共享平台等系统,处理系统故障、完成维护性开发、落实网络安全及保密要求等,需要投标人具备成熟的技术团队、丰富的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经验、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小企业受限于企业规模、技术储备、人员配置、项目经验等方面,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满足本项目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和持续履约保障要求,将项目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会排除部分具备优质服务能力和丰富政务运维经验的非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导致潜在投标人范围过窄,无法形成充分竞争,进而可能因中标人能力不足影响本项目运维服务质量,无法保障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论证中小企业能够满足项目全部服务要求,该设置缺乏事实依据支撑。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内容。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6年4月8日15时00分,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8楼会议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的2.优化服务要求内容已调整,详见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版招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0-2170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寸天、周蓓蕾
电 话:0550-2170988、0550-3519519、18005505728